惠安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27 14:52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4】102号)有关文件编制。本年报有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集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425号,邮编362100,电话87332638,电子邮箱:hagtbgs@163.com).

    一、    概述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部门特点和群众关注的事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推进。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确定、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本科室(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科室(单位)的执法依据及相关信息,办理申请事项和协调确认。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根据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服务工作,每季度按时通过“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填报。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制定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确保申请办理的安全性、快速、便捷。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经梳理、统计,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类别为农转用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公告信息,属本部门业务管理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和查阅信息,我局除了局三楼设政务公开栏每月及时公开财务开支外,还在在县档案局一楼开设信息查阅中心,并依托政府办网站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海峡都市报和泉州晚报等相关媒体公开土地招拍挂出让信息。同时,还在县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公开相关信息,以便民众浏览查询。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4年受理申请的数量为7件,历年累计受理申请数为9件,主要受理方式为邮件和当面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公开土地征收情况、政府审批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标准、补偿款领取情况等内容。

    (二)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7件,待答复0件。其中,已答复“同意公开”为2件,“部分公开”为3件,“不予公开”为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为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一件为要求公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惠安县联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材料;一件为要求公开1、位于崇武镇靖海路十支巷【土地证号:惠政契字NO.013450号】,【惠集建(95)字第150341号】宅基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地上房屋等建筑物面积。2、海门村自2010年至2014年6月所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许可证》。3、海门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等内容,不予公开的原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人所申请内容无法体现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的有关规定,我局不予提供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金额为18.8元,所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依据是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计收。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总共两件,为信息公开申请人张碧治、刘秀凤分别于5月9日和5月16日申请公开泉三高速公路惠南支线NHA5合同段正兜隧道(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正兜村段)的征地政府批准文件、土地征收情况、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土地征收补偿款领取情况及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正兜关于此次土地征收的账目明细的政府信息。我局分别于5月29日和6月6日作出同意公开的决定,并依据申请要求和内容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人以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所申请内容不符于7月2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于8月19日和8月21日开庭审理,并于9月18日分别作出相同判决:原告在本案行政诉讼中扩大原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请求责令被告按照原告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完整的公开决定,没有实施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申请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12月16日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即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提供的信息公开资料缺失很多必要资料,无法说明上诉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及原审法院非法剥夺其合法权利缺乏依据,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集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前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兼职,政府信息树立及具体业务流程操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应公开的信息偶尔会出现滞后,影响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3)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有些股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足,工作被动应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等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设立网上办事公开意见箱,让信息公开更接近公众需求;进一步扩宽公开方式。加强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网站功能,提升网站的信息公开和交流能力;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和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2)把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指定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确保信息及时对外公开。进一步组织。

    (3)组织业务股室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教育。提高认识。

    七、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4

    27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4

    27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7

    1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5

    6

    2.网上申请数

    0

    2

        3.信函申请数

    2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7

    1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

          3.不予公开答复数

    2

    3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7

    1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18.8

    18.8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2

    3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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