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1-00122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1〕5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8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6-28 15:51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措施:

      一、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1.发展电商产业基地。对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的电商产业基地(园区),按不超过基地(园区)当年度投资额(含装修维护、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5间、服务合作我县20家以上电商企业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创建示范性产业基地(园区)。对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当年度获评最高项为准)。

      二、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4.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加大电商龙头企业引进,支持本地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超过5000万元的本县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度网络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本条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标准为对应标准的50%)。

      5.鼓励建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当年度获评最高项为准)。

      6.支持利用展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对参加国内展会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0.5万元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按照本县出台的外经贸相关措施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建设电商平台

      7.鼓励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当年度交易额超1000万元且平台注册地在本县的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按其当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交易额首超1亿元的,再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8.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当年度支付EMS、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国际物流费用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五、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9.支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对设立在各村(居)委会并实际运营的农村电商服务站,当年度新增投资额超3万元,给予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奖励0.3万元。

      10.积极培育“淘宝村”。对经阿里巴巴集团认定的“淘宝村”, 给予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1.培育电商专业服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当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加快电商配套物流设施建设。对当年度在本县新建,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等电商物流配套设施,按其当年度投资额(土地款除外)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采用租赁方式(合同1年以上)建设,租赁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仓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元,单家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设施不重复补助。(上述企业需拥有邮政管理局发放的经营牌照)

      13.支持电商技能人才培育。采取项目制方式为重点群体免费提供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列为承担政府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正式运营1年以上,培训中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办学过程管理,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补贴。

      七、鼓励发挥电商协会作用

      14.鼓励电商协会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等大型电商类公共性活动。对经县政府批准的电商重大活动,且参加人数在50-100人的电商公共性活动,单场活动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电商公共性活动,单场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补助资金在活动举办后给予兑现。

      八、鼓励电子商务创业

      15.鼓励个人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在我县从事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认定评估后,协调银行提供5-30万元的一年期免抵押创业贷款,推出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  

      九、附则

      (一)本措施中的“以上”“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

      (二)申请补助的企业应依法在惠安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应守法经营,不涉黑涉恶,不被列为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受奖企业需积极配合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工作;单家企业受奖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具体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县直有关部门:县工信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

      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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