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城建集团:
《惠安县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探索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行为,调动国有资本参与林业经营建设积极性,实现资源变资产、活树变“活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绿色崛起、跨越发展,根据省市林权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文件精神,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改变我县林地经济效益低下的现状,盘活集体林业资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推动林改工作。
二、流转范围
计划流转面积约10万亩,主要涉及螺城、螺阳、黄塘、紫山、涂寨、辋川等6个镇,东至涂寨通港路,西至洛江区接壤,南至台商区洛阳镇山界,北至泉港区涂岭镇山界。以及其他镇涉及松林改造任务的班块。具体范围以最后确定的地块为准。以承包经营方式流转的期限为30年,到期若无异议,自动再延期30年,进入下一轮承包经营。对于经营现状较好、有实际收益的承包场、村办场等,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资产评估,采用一次性买断产权或合作联营的方式进行流转。
三、流转要素
(一)流转对象:流转范围内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及林地上林木,村集体对外发包的林地、林木及林农自有的林木。
(二)流转内容:流转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流转内容)。
(三)承接主体:惠安县城建集团权属企业惠安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四、流转程序
(一)做好流转前期工作:林权流转前期,由涉及的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确定流转范围、方式等相关工作,并报镇政府审批。惠安绿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绿投公司或甲方)与涉及的村委会、集体林地承包方、有林权权属的林农(以下简称乙方)确定流转界线。县资源局核对三调数据后确认流转的林地图斑。镇村流转工作经费每亩10元,经费由县财政一次性据实拨付。
(二)办理林权证:县资源局牵头组织第三方对确定流转的地块进行测量、区划,确定权属并由权属单位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权登记发证。县绿投公司与权属单位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林权流转变更登记。流转地块的测量、区划、林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承包金标准和给付方式:公益林Ⅰ类、Ⅱ类地承包金每年20元/亩,Ⅲ类、Ⅳ类地每年10元/亩;商品林Ⅰ类、Ⅱ类地承包金每年100元/亩,Ⅲ类、Ⅳ类地每年50元/亩。承包金每5年递增10%。办理林权流转登记后,县绿投公司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金。今后每年按约定时间提前10日将流转金拨付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和依法流转。村委会根据方案确定的流转范围和规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邀请涉及村民小组长、农户代表、老协会等人员参加。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微信、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户的知晓率参与度。确定流转范围和流转方式后,报镇政府审批。
(二)确定流转界线和办理林权证。经涉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由县资源局聘请第三方对拟流转的地块逐一进行现场区划、测量、评估等工作,出具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或情况说明书,制作流转地块范围图,经县资源局组织验收后,由村委会按程序申请林权登记发证。
(三)签订流转合同和办理林权变更。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流转内容,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并将林地交付甲方使用。县绿投公司申请林权变更登记,安排拨付首年度流转承包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林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权流转工作。螺城镇、螺阳镇、黄塘镇、紫山镇、涂寨镇、辋川镇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时保量完成交地任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资源局要加强林权流转工作的指导、监督,提供专业服务,深入地块,指导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模式。县财政局要积极指导城建集团对接金融机构,保障林权流转工作经费。县绿投公司要成立林权流转业务专班,搭建技术团队,做好经营规划,分析研判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住、能收益。
(三)制定经营方案。绿投公司对流转的林地要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主要用于松林改造提升、储备林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种植速丰林、原料林、珍贵树种、油茶林、芳香林、风景林;畜禽、中草药、花卉种苗等林下种养;森林旅游、康养;林产品加工和展销集散区和碳汇指标生产等。
(四)建立经营机制。县绿投公司要积极作为,对流转的林地进行自主经营。在符合林地规划管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所在村能参与受益的项目,探索入股或委托管理经营等方式,提高村级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优先吸纳本地农户就近就业,对农户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推介服务等。为促进林地的集聚效应,发挥林地的最佳效益,可以通过合作联营、转租等方式引进规模经营主体对林地进行经营。并优先向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林地。县绿投公司应及时汇总、发布有关信息,保证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五)强化监督管理。所在镇要加强宣传工作,确保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积极配合县绿投公司做好地块勘界、测量、绘制红线图,办理产权登记等工作,并将已集中流转的林地及时交付使用,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安置、补偿等遗留问题。镇村应对林地流转协商记录、流转情况、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县资源局要对流转工作全程指导、监督。林业执法部门要及时打击破坏、侵占林地,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六)积极争取扶持。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争取林业、农业、水利等上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项目给予补助。积极引进对台合作项目,有效运用现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的相关农业扶持政策。县绿投公司要积极对接有关金融机构,争取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支持产品在我县落地。
(七)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流转后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仍由所在镇村负责,县绿投公司要配合镇村,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资源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10年。
县直有关部门:县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台创园。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