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政文〔2021〕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惠安县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我县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一、扶持载体建设。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法人企业新成长限上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范畴,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注册且当年度纳入限上统计范畴的商贸法人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个体户(简称“大个体”)成长并纳入统计范畴,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重新注册独立核算的商贸销售公司,并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畴,给予每家主体(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限上统计范畴企业(含大个体)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增本级留成部分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代理记账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对服务客户中新培育入库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代理记账公司每家一次性奖励2000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引进大型商超。对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大型商超且在我县注册成为独立核算商贸企业法人,并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畴,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连锁经营发展。对2020年以后总部设在惠安或在惠安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3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并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畴,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新增1个门店奖励1万元、每新增1个加盟店奖励3000元,最高限额2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典型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商业重镇、商业特色街、商业示范社区等称誉的商贸流通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各项商贸流通荣誉称号的专业市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支持商贸营销对接。对在惠安县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星级酒店、客商达100人以上的组团,根据住宿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组织者奖励:100-200人的奖励2万元;201-500人的奖励5万元;501-1000人的奖励8万元;1001-1500人的奖励10万元;1501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附则

  (一)本措施中的“以上、低于、超过”等均含本数,“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等均应以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证明为准。

  (二)同一项目符合各级扶持政策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

  (三)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解释。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县直有关部门: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

  文旅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局、

  税务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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