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惠政规〔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我县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98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2月26日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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