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安县大力培育发展规模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政规〔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大力培育发展规模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3〕1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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