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我县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9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2月5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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