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文件自查清理工作的函》(泉发改函〔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19〕69号)文件予以废止,我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文件要求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