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2-00089
    • 备注/文号:惠政告〔2022〕2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7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崇武公交首末站项目用地报批地类调整为“三调”成果数据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2-06-08 16:51

    惠政告〔202227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崇武公交首末站项目用地报批地类调整为“三调”成果数据的补充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崇武公交首末站项目用地已按规定完成了现状调查、风险评估、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规则》要求,现发布该项目用地报批地类调整“三调”成果数据的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报批地类比对“三调”成果情况 

      本次拟报批的项目用地红线与“三调”统一时点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套合比对,将原报批地类由农用地0.1257公顷(耕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调整为农用地0.1266公顷(耕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调整,拟征收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旱地0.0058公顷、园0.1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266公顷。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7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崇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26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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