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3〕1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6
惠政办〔2023〕14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西苑片区
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螺城镇、东岭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西苑片区项目指挥部:
《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见主动公开)
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
(一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补充规定
为加快推进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征收工作,根据项目预签约工作推进过程及安置地规划设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片区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需求,对《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政文〔2022〕79号)(下称“《实施方案》”)增设部分房票部分产权调换及邮政片区店后营业场所的补充规定。
一、征收红线范围内的私人自建房(含经认定的住改商)、集资房、商品住房、储藏间、车库、宅基地的被征收土地房屋可增加选择部分房票与部分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二、选择部分房票与部分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预定安置房户型时须按《实施方案》附件9中安置房建筑面积区间的上限面积扣除可补偿安置面积后,剩余部分才可选择房票补偿安置。
三、改造建成后的邮政片区即惠兴街南侧(兴盛商住区至建设路)、石灵街(惠兴街至中新花园商住区)、建设路(惠兴街至中新农贸市场即绿蓝市场)、绿蓝市场北侧(石灵街至建设路)等路段店后营业场所安置价格如下:
序号 |
沿路(街)名称 |
等面积安置价格 (元/平方米) |
超面积安置价格 (元/平方米) |
|
超出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部分 |
超出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部分 |
|||
1 |
惠兴街南侧(兴盛商住区至建设路) |
10300 |
10300 |
16200 |
2 |
石灵街(惠兴街至中新花园商住区) |
11000 |
11000 |
17300 |
3 |
建设路(惠兴街至中新农贸市场即绿蓝市场) |
9300 |
9300 |
14600 |
4 |
绿蓝市场北侧(石灵街至建设路) |
8300 |
8300 |
13000 |
备注:《实施方案》附件12、14中“中新农贸市场”即“绿蓝市场”。 |
四、《实施方案》与本补充规定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部分,按《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执行。
五、本补充规定由西苑片区项目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县直有关部门:县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市监管理局、供销社、交发集团。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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