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惠征启公告〔2024〕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5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启动惠安县西苑南路(后厝路-下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螺阳镇下埔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179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惠安县西苑南路(后厝路-下埔路)道路工程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惠安县西苑南路(后厝路-下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螺阳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员户数情况进行调查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予以配合支持,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螺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土地现状调查拟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2日进行,视调查进展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增加附属设施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口迁移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三)本次征收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协议、安置等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螺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惠安县西苑南路(后厝路-下埔路)道路工程勘测定界图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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