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4-00038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4〕1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空军惠安机场净空区内超高建(构)筑物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14:47

    螺城镇、螺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空军惠安机场净空区内超高建(构)筑物整治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空军惠安机场净空区内超高建(构)筑物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机场净空区超高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2021年9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泉州机场净空整治工作安排会议精神要求,前期军地双方共同完成空军惠安机场净空区内2020年6月前已建的245宗超高建(构)筑物普查、航行评估、评估结论验证、处置意见研究等工作。处置意见已经上级部队批复,现进入全面整改落实阶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支持拥护驻惠部队军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净空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空军惠安、晋江机场净空内超高建(构)筑物处置意见》的要求,规范惠安机场净空区管理秩序,降低飞行安全风险,创造良好的净空战备训练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

      空军惠安机场净空区内已建、在建超高建(构)筑物。

      (二)整治任务

      根据《空军惠安、晋江机场净空内超高建(构)筑物处置意见》,涉及惠安净空区的整治方式有两种,一是安装航空障碍灯,且剩余超高部分后续结合城乡规划依法拆除或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拆除;二是安装航空障碍灯,并拆除超高障碍部分进行降高处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细分具体整治任务如下:

      1.本次普查范围内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评估,不影响飞行安全,并由上级净空管理部队批复的超高建(构)筑物处置意见,惠安机场净空内已建超高建(构)筑航行评估项目245宗,采用安装航空障碍灯的方式进行整改。

      2.3处需拆除超高部分进行降高处理的,以及非超高建(构)筑物必需的超高附属设施,如通讯设备、广告牌等的拆除降高。

      3.2020年6月普查后,在建和新建超高建(构)筑物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妥善解决现实问题的处理原则,同步开展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建议,并参照已建245宗的整治方式进行整治。

      4.整治实施方案下发后的新出让的项目,严格按照上级部队关于机场净空区建设项目控高审批程序的要求进行规划条件征求意见和建设项目控高审批,确保建设高度满足净空控制要求。

      (三)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完成现有已安装障碍灯验收核实;5月15日-6月15日完成新安装障碍灯设计、施工和降高处理;6月20日前完成所有新安装障碍灯和降高处理验收核实。

      (四)安装标准

      1.障碍灯安装须符合《军用机场净空区障碍物标志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2.安装的灯具应通过中国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认证及备案,安装位置、方式等符合《军用机场净空区障碍物标志技术规范》(KFB507-2005)要求。

      三、全面整改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惠安净空区内超高建(构)筑物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置:

      (一)针对现有已安装航空障碍灯的,由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报请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按照新安装航空障碍灯的方式进行重新整治整改。

      牵头落实部门:整治办

      整改时间:5月15日-25日

      (二)根据航行评估结论要求,须按安装航空障碍灯的方式进行整治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航空障碍灯制造厂,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施工前,设计方案须报经福州基地备案通过。

      1.涉及已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还在运营的,由原建设单位按上述流程自行负责航空障碍灯安装,费用自付。

      牵头落实部门:县住建局

      整改时间:5月15日-6月5日

      2.涉及已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已注销或长期联系不上的,由惠安县城建集团负责按上述流程进行航空障碍灯安装,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牵头落实部门:惠安城建集团

      整改时间:5月15日-6月5日

      3.已建办公、酒店等商业服务业项目,由原建设单位按上述流程自行负责航空障碍灯安装,费用自付。

      牵头落实部门:县资源局、文旅局、工信商务局

      整改时间:5月15日-6月5日

      4.风力发电机、国网电力基站和线路、通讯发射台等,由原建设单位按上述流程自行负责航空障碍灯安装,费用自付。

      牵头落实部门:县发改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整改时间:5月15日-6月5日

      5.在建和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时,按上述流程自行负责航空障碍灯安装,费用自付。

      牵头落实部门:县资源局

      整改时间:项目竣工时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三)3处需拆除降高处理的超高建(构)筑物,由原建设单位组织自行拆除降高,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支付。降高处理后报请净空管理部队,由部队组织测绘机构现场核实确认。

      牵头落实部门:螺阳镇人民政府、铁塔公司

      整改时间:5月15日-6月20日

      (四)障碍灯新安装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障碍灯施工单位,根据备案通过的图纸报请联合验收。

      牵头落实部门:整治办

      整改时间:6月5日-6月15日

      (五)障碍灯验收合格后,移交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涉及更换、维修障碍灯费用由公维金支付,无公维金或无物业公司的小区,则由所在镇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牵头落实部门:县住建局、螺城镇人民政府、螺阳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障碍灯安装验收通过后5日内

      (六)整治实施方案下发后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净空管理部队关于机场净空区建设项目控高审批程序的要求进行规划条件征求意见和建设项目控高审批,确保建设高度满足净空控制要求。

      牵头落实部门:县资源局

      整改时间: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和项目规划审批前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专班全面整改。成立县机场净空区超高建(构)筑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和涉及部队分管领导任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涉及部队、县资源局、住建局、军民融合办和涉及镇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县直有关部门、相关镇务必和军队保持通力合作,根据整治工作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职责,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整治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全力稳妥推进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净空区整治工作总协调、总推进;县工信商务局(军民融合办)负责具体与净空管理部队的沟通协调工作;县资源局牵头摸排超高建(构)筑物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按照净空管理规定做好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障碍灯安装和降高处理等整治工作,并做好障碍灯安装验收后的移交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风力发电机组建设单位开展障碍灯安装、验收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涉及需由县财政支付项目的资金保障;县供电公司和铁塔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超高构筑物障碍灯安装、验收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超高广告牌的障碍灯安装和降高处理等整治工作;各镇负责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和净空管理部队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并做好违章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净空管理涉及部队、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应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净空保护法规宣传力度,重点介绍净空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超高建(构)筑物对飞行安全的影响,增强机场周边群众对机场净空安全的认识,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附件:1.惠安机场净空区超高建(构)筑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航空障碍灯符合性查询及安装建议

     

     

       

      县直有关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文旅局、城管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城建集团,94622部队,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抄送:县委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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