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4-00053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4〕8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惠安县域2024年上半年度局部地块控规》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规划内容和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且对近期建设具有引导控制作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安县域2024年上半年度局部地块控规。规划研究范围为惠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结合发展需要确定的范围,编制近期建设项目地块控规。
二、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局按照局部地块控规,加强对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刚性约束,有序控制土地开发,推动片区集约、高效发展。
三、经批准的控规是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县政府审批。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
卫健局、城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惠安经济开发区、泉惠石化园区,各镇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