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8101-0200-2022-00121 | 主题分类 | 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惠政规〔2022〕4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1-12 | ||
标 题: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惠政规〔2022〕4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2022年10月18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等7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原起草单位要主动牵头,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强殡葬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2日
抄送:泉州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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