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1-00123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1〕5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县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对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泉州市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的,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当年度新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并纳入统计范畴,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统计范畴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增县级留成部分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代理记账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对服务客户中新培育入库规上企业的,给予代理记账公司每家一次性奖励2000元。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推动技术改造。对规上企业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其中石雕、箱包、服装行业以及革命老区村内的规上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培育库的企业新引进生产性设备1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买设备发票总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革命老区村内的规模以下企业新引进生产性设备1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买设备发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相关扶持资金。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视同为采购设备,可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广智能示范。对工业企业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按市级奖励资金的70%给予叠加奖励;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按市级奖励资金的70%给予叠加奖励。对石雕规上企业新引进的智能化设备(特指红外线定位大切机,自动切边机、造型机,自动大磨机,电脑全自动平面雕刻机、侧面雕刻机、立体雕刻机),按智能化设备发票总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推广绿色发展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纳入我县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节能清洁能源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进行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技术改造年实现节能量达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其节能量每吨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设备投入且已自行拆除燃煤锅炉设备,并报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且在其平台状态变更为拆除的,按新增或改造清洁能源设备投入发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给予每蒸吨1万元的拆除费用补助。对企业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年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4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推动两化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主要环节实施两化融合改造,对信息化改造投入10万元及以上的,按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规上企业,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叠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对工业企业委托国内外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提升项目(不含认证类)且服务费用10万元及以上,并预先在县工信商务局备案,按其实际支付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支持市管理咨询机构库内的机构开展管理提升义诊,每年筛选10个项目给予义诊支持,每个项目给予专业机构补助2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鼓励协作配套。对我县重点企业(特指当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5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采购县域内小微企业的配套产品且年采购的配套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委托加工且加工费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采购配套产品总额的5‰(或加工费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前一年已获得该项目奖励的,按当年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计算,奖励标准翻一番,最高奖励标准不变。对我县小微企业为县域内重点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产品5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配套协作配套产品的2%(或加工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前一年已获得该项目奖励的,按当年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计算,奖励标准翻一番,最高奖励标准不变。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研发专用)的,且购置金额20万元及以上,按购置设备发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及以上合作合同,且实际设计服务费20万元及以上规上企业,并预先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按设计服务费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推广服务型制造示范。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支持规上企业发展工业旅游,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第二季度起,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实现增长且增量达3万千瓦时及以上、规上产值实现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按增量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对当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单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纳统次月起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减轻企业项目建设负担。对工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缴后补”,对已是规上企业的工业项目,给予当年度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补助,对非规上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以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两年内入库方可享受50%补助。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推动企业盘活资源。对通过并购或司法拍卖盘活县域内闲置工业资产,并在完成交易后2年内达到规上工业企业,除享受规上企业入库奖励外,对其并购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法院、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我县优势制造企业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5G、工业APP和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每年打造一到两个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七、附则
(一)本措施与我县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此份为准;同为补助类的项目,不可叠加,采用“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县直有关部门: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税务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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