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3-00078
- 备注/文号:惠政办规〔2023〕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一般按附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明显超过附件中的补偿标准或征地与被征地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中介机构评估。青苗补偿费一般按2000元/亩补偿。征地时,被征地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青苗费用。
二、征地补偿和村集体留成按照如下标准:
(一)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修正系数为1.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5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50050元/亩、村集体留成5500元/亩);
(二)征收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的修正系数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5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45500元/亩、村集体留成5000元/亩);
(三)征收除耕地、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的修正系数为0.6,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03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27300元/亩、村集体留成3000元/亩)。
(四)征收建设用地(包括盐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修正系数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5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45500元/亩、村集体留成5000元/亩);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为0.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525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22750元/亩、村集体留成2500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
1.吊棺:每个5000元;
2.风水坟:每个3600元;
3.—般坟墓:每个2400元;
4.皇金:每个1000元。
(二)果树、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见附件1、2。
四、征地补偿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会议纪要》预拨付给镇政府,征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加青苗补偿标准预拨。用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和面积丈量误差等相关征地费用按批准红线面积乘于7%进行预拨及核算。
五、各镇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本文件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
附件:1.果树、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表
2.常见果树苗及绿化树木参考价格
附件1
果树、苗圃迁移及林木补偿标准表
品种 |
规格 |
每亩最大合理株数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乔木果 树林 |
株高2m以下(1-3年生) |
300 |
株 |
35 |
通常指主干直立,生长高度可达5m以上的树种。 |
树高2m以上,冠幅1-2m |
200 |
株 |
75 |
||
冠幅2-3m |
100 |
株 |
170 |
||
冠幅3-5m |
60 |
株 |
350 |
||
冠幅5-7m |
30 |
株 |
800 |
||
冠幅7-9m |
20 |
株 |
1200 |
||
树冠大于9m |
参照绿化乔木 |
||||
小乔木或高灌果树林 |
株高1m以下(1-3年生) |
300 |
株 |
35 |
通常指主干不明显,生长高度低于5m的树种。 |
树高2m以上,冠幅1-2m |
200 |
株 |
90 |
||
冠幅2-3m |
100 |
株 |
200 |
||
冠幅3-5m |
60 |
株 |
600 |
||
冠幅5m以上 |
30 |
株 |
1200 |
||
苗圃 |
不易迁移幼苗(未移植) |
10000 |
亩 |
8000 |
地栽苗 |
不易迁移成品苗(移植苗) |
2000 |
亩 |
15000 |
地栽苗 |
|
易迁移苗木 |
亩 |
3500 |
容器苗 |
||
用材林 |
未成造 |
亩 |
1000 |
||
中幼林 |
亩 |
2000 |
|||
成熟林 |
亩 |
1000 |
|||
竹林 |
用材竹 |
亩 |
2000 |
根据经营状态来区分判定。 |
|
笋用竹 |
亩 |
15000 |
|||
景观竹 |
M2 |
100 |
|||
说明 |
1、超出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补偿。 2、有苗木产地原始凭证,经专业鉴定为名优品种的,按200%的标准给予补偿。 3、株高2m以上的果苗参照按乔木果树标准补偿。 4、迁移苗木和用材林木(不包括园林绿化树)归被征迁户所有。苗木迁移地应符合政策要求,并经征迁指挥部同意。否则再次征迁时,不予补偿。 |
附件2
常见果树苗及景观树木参考价格
—、果树
(一)乔木果树:龙眼、荔枝、芒果、树菠萝、洋桃、橄榄、桑树、柿子、梨树等。
(二)小乔木或高灌果树:杨梅、余甘、桃、李、蕃石榴、莲雾、桔柑、柚子、枇杷、柠檬、蕃木瓜、树葡萄、石榴、油茶等。
(三)草本水果:香蕉、草莓、甘蔗、火龙果、百香果,按亩补偿。3000-5000元/亩。
二、景观树(不包括常见防护和用材树种)
(一)常用绿化乔木:重阳木、秋枫、刺桐、鸡冠刺桐、火焰木、蓝花楹、黄槿、水杉、海南蒲桃、盆架子(糖胶树)、栾树、女贞、羊蹄甲、洋紫荆、宫粉紫荆、黄连木、红千层、白千层、凤凰木、麻楝、银桦、深山含笑、火力楠、腊肠树、南洋杉、大花紫薇、绿宝树、瓜栗等。庭院种植的乔木类果树也可以归为该类。
参考价格:
2m高以下小苗:5元/株。
米径2-3cm(不含3cm)小苗:15元/株。
米径3-4cm(不含4cm,下同):30元/株。
米径4-5cm:50元/株。
米径5-6cm:80元/株。
米径6-7cm:120元/株。
米径7-8cm:200元/株。
米径8-10cm:280元/株。
米径10-12cm:600元/株。
米径12-14cm:1000元/株。
米径14-16cm:1500元/株。
米径16-18cm:2000元/株。
米径18-20cm:2500元/株。
米径20-25cm:3000元/株。
米径25-30cm:4000元/株。
米径30-35cm:6000元/株。
米径35-40cm:10000元/株。
米径40-45cm:15000元/株。
米径45-50cm:20000元/株。此后,米径每1cm加1000元。
速生树种:榕树、大叶榕、橡皮榕、菩提树、高山榕、木棉、异木棉、桃花心木等。按此类参考价格的40%计算。
名贵或慢生树种:香樟、白兰、黄兰、玉兰、广玉兰、榔榆、朴树、小叶榄仁、铁冬青、罗汉松、樱花等。按此类参考价格的200%计算。
景观树桩按此类参考价格的200%计算。
棕桐类按此类参考价格的50%计算。
(二)小乔木或高灌、丛生小灌木、藤本:小叶紫薇、米仔兰、银叶金合欢、黄金香柳、碧桃、桂花、茶花、含笑、七里香、夜来香、红叶石楠、海桐、苏铁、三角梅、月季、茉莉、黄梔子、仙人掌、炮仗花、使君子、金银花、紫藤等。庭院种植的灌木果树和葡萄(藤本)也可以归为该类。
高30cm以下的小苗:1元/株,每平方最多49株。
高30-50cm(不含50cm,下同)或地径1cm:4元/株。每平方最多16株。
高50-80cm或地径1-2cm:20元/株。每平方最多4株。
高80-100cm或冠60-80cm或地径2-3cm:50元/株。每平方最多2株。
高100-150cm或冠80-100cm或地径3-4cm:100元/株
高150-200cm或冠100-120cm或地径4-5cm:200元/株。
高200-250cm或冠120-150cm或地径5-6cm:300元/株。
高250-300cm或冠150-200cm或地径6-7cm:400元/株。
此后,株高或冠幅每增加50cm或地径每增加1cm(任选其一)加100元。
藤本类的按地径计算。
扦插苗一律按5元给予补偿,每平方最多2株。
(三)名贵小乔木(非嫁接独立主干,树形优美、分枝点高于50cm以上的):如四季桂、茶花、含笑、七里香、小叶紫薇、鸡蛋花等。
地径2cm及以下小苗:15元/株。
半米径2-3cm(不含3cm,下同):50元/株。
半米径3-4cm:100元/株。
半米径4-5cm:150元/株。
半米径5-6cm:300元/株。
半米径6-8cm:600元/株。
半米径8-10cm:1200元/株。
半米径10-12cm:2000元/株。
半米径12-14cm:3000元/株。
半米径14-16cm:5000元/株。
半米径16-18cm:8000元/株。
半米径18-20cm:12000元/株。
半米径20cm:18000元/株。此后,半米径每增加1cm,加3000元。
三、庭院四旁零星种植的防护树种
相思类、按树、木麻黄、楝树、马尾松、杉木等参照常用绿化乔木标准的10%给予补偿,采伐树木归被征迁户所有。
四、野外成片种植的防护或用材树种
参照用材林标准给予补偿,采伐树木归被征迁户所有。
注:
1.地径指直径取值在根痕(根茎相接处)略上。
2.半米径指直径取值在根痕以上50cm处。
3.米径指直径取值在根痕以上1m处。
4.景观树乔木每亩最大密度42株,小乔木或高灌每亩最大密度120株。
5.丛生多杆树(非拼栽)按每杆米径总和的70%折算米径,对应相应品类的参考价格进行补偿。拼栽树按每杆的实际米径对应相应品类的参考价格,累计补偿。
6.米径50cm以上的名贵、慢生大径乔木有保护价值。有独立主干、米径10cm以上的名贵小乔木比较稀罕,20cm以上的有保护价值。
7.新植树木按相应标准的60%补偿。
8.若某些品种实际价格与补偿标准出入较大或情况特殊,难以套用该标准的,可以进行市场询价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按合理评估价给予补偿。
县直有关部门:县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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