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4-00062
- 备注/文号:惠政办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聚惠享新年”助企拓岗稳工促发展十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聚惠享新年”助企拓岗稳工促发展
十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202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企业拓岗稳工促生产,抢抓招工“黄金期”,夯实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助力我县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制定助企拓岗稳工促发展十五条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经我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及2025年1月份缴纳失业保险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工业企业,其非福建户籍员工在2025年2月10日(正月十三)之前返岗的(须连续参加2025年1月、2月失业保险),按500元/人的标准为员工发放返岗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加强“零工市场”平台运用,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用工调查,支持社会组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的汇集、发布力度,建设标准化零工市场,按建设成效和工作成效给予奖励补助,零工市场每年最高16万元、零工驿站每年最高6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评选“零工之星”。由“五星级零工市场”推选“零工之星”3名、“四星级零工市场”推选“零工之星”2名、“三星级零工市场”推选“零工之星”1名,给予“零工之星”每人3000元的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发放一次性省际劳务补助。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或者企业自行组织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补贴。对为惠安县企业引进(不含本市之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人员(初次在惠安县就业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鼓励建设劳务协作站。鼓励县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劳务协作站帮助我县企业招聘和服务外来员工。对首次创建并通过认定的劳务协作站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5万元。劳务协作站首次引进的外来员工,在我县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劳务协作站每引进1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鼓励老员工引进新员工。惠安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奖补标准提至1000元/人(封顶5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来惠就业。对于2025年首次自行来惠就业、创业的,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吸引本地人员“返惠”就业。给予本地户籍首次返惠就业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须2024年无在惠社保缴纳记录,2025年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满3个月,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支持高技能、专技人才来惠就业。高技能、专技人才2025年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满3个月,给予高级技师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技师、中级职称人员每人发放3000元补贴,高级工、初级职称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补贴。对招用高技能、专技人才的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按个人补贴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吸纳高技能、专技人才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吸引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惠就业创业。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分别发放10万元、5 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涌泉”行动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象的,生活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 3:7 比例承担,其余对象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所需经费由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发放企业调查统计工作补助。人社部门监测企业按月填报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数据,做好企业用工信息统计调查,给予列入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系统的企业发放调查统计工作补助,标准为每家企业100元/月,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提供就近入学保障。2025年在惠就业的人员,其子女符合我县技工学校招生条件的,可就读我县公办技工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开展返乡员工“送温暖”活动。在春节期间,由县人社部门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为集中来我县就业的省外员工提供“点对点”往返包车服务,开展慰问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过年机会,在当地开展招聘活动,吸引省外人员来惠就业创业,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对就业困难群体情况集中摸排,完善就业失业台账,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根据上级文件所需资金分别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对省、市、县已出台相关政策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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