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5-00065
    • 备注/文号:惠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5-03-14 09:3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我县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98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2月26日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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