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0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2〕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1
惠政办〔2022〕2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规划(2021-2028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惠单位:
《惠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规划(2021-2028年)》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规划(2021-2028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有序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4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督〔2017〕20号)和《泉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惠安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和惠安县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为人民提供更值得期待的教育服务,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大力推进综合改革,着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创建教育强县。
二、工作目标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县级统筹、部门为主、属地联动、各司其职”的创建机制,至2027年,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至2028年,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全部符合国家规定,其中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公平、优质教育,形成具有特色鲜明、结构完整、布局合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代惠安教育体系,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坚持区域布局规划先行,完善人口规模与学校布局相适应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出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和教育用地保障措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并优先安排新增教育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实行义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对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组织验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城建集团、交发集团,各镇人民政府
2.加快中小学校建设
结合“十四五”专项规划,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城南片区及城西片区教育资源建设,逐步调整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实施基础教育扩容提升工程,建立校舍安全检查与维修长效机制,着力推进薄弱校提升建设。至2025年,全县规划新改扩建17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5000个以上;新建9所小学,改扩建14所小学,新增小学学位20000个以上;规划新建1所中学,扩建12所中学,新增中学学位10000个以上;扩容建设惠安职校、开成职校,新建或改造 1 所职校,新增中职学位6000个以上。
新改扩建学校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学校通过建设改造、学生分流,“一校一策”推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网络多媒体教室及音乐、美术、综合活动实践室等达标。每年推进20%以上的未达标学校达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城建集团、交发集团,各镇人民政府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做好学位预测和生源摸底,调研分析城(镇)区学位缺口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城区教育扩容,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大校额”“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至2025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且所有小学、初中规模均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城建集团、交发集团,各镇人民政府
4.加快解决学校撤并遗留问题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对交通较为便捷,但已“空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落实先建后撤规定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二)优化城乡学校管理水平
5.强化中小学校内涵式发展
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全覆盖。至2021年,确保24所公办中学通过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占比80%;105所小学通过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占比81%;至2024年,全部中小学(含民办学校)通过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至2022年,确保螺城中学、科山中学2所中学,实验小学等11所小学通过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建设终期验收。加快推进中小学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评比,优化乡村学校教书育人的校园文化环境。2022年起每年安排20所小学、3所初中创建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具有我县非遗文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县级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规程,培育推广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成果和教科研体系;完善科学调控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水平的有效办法;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加大校外培训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准入,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时间,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县委文明办
6.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完善办学硬件设备。设置专项资金,按标准补齐补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升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完善教育城域网建设,加快宽带提速、校园无线全覆盖任务,所有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城乡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5M。制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划,建设5所县级“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普及师生“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的应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建设本土化教育资源平台,至2023年建设75间同步课堂教室。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7.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根据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学校、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证招生片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电脑随机派位升学,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学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8.强化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治理改造制度,健全开展综合性联合督查活动。加强法制副校长建设,开展学校保安工作督查,规范保安工作行为,完善涉校涉生重点人员管控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惠安”建设、“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法治教育示范校”辐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对镇年度教育工作考核,依法保障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9.完善编制管理机制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周转使用、保障供给的办法,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盘活事业编制存量,重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需求。配齐体育、艺术(美术、音乐)等专任教师。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允许在人员规模控制数范围内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管理,依法保障编外合同教师待遇,每年按相关部门核定各校编外教师人数拨付编外合同教师工资总额,保障配足配齐师资。支持学校返聘退休教师从事学科教学工作,待遇参照编外合同教师。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10.完善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建立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实行学区(镇)内走教制度,鼓励支持退休优秀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11.完善师德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师德考核常态化工作,树立优秀教师典型。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惠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建设“五条禁令”》。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加强与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深度合作,举办各类高端研修班,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与专业化水平。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与带动工程,实施乡村校长教师助力工程。每年通报表扬80名各类教师、20名教育工作者和若干所校长团队、示范校,培养与弘扬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教师进修学校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范编外合同教师管理,采取增设绩效工资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设立奖教基金,开展尊师助学活动。根据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建立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及时落实上级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相关制度,为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供保障。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优化城乡学校素质教育水平
13.深化立德树人教育实践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活动全过程,发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形式灵活、特色鲜明、吸引力和感染力强的特点,着重从“文明礼仪、传统文化、感恩教育、心理健康”四个方面入手,抓住“最需要的点、最薄弱的点、最管用的点”,系统推进理想信念、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生态文明等教育,寓教于乐、寓教于美、寓无形于有形,在学科教学特别是道德与法治(品德)、科学、少先队活动课、综合实践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推进中小学校德育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教育局、文旅局,团县委、科协
14.深化体育和美育工作
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美的协调发展。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丰富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至2025年,全县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鼓励学校加强校本体育美育课程建设,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实现全县中小学生每人至少分别掌握一项以上体育技能、一项以上艺术技能。健全教育督导体育美育评价制度。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的机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旅局、财政局
15.深化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管理
一是推动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化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改革,全县初中校划分为4个教研联盟,小学划分为4个片区,积极运用教研联盟统一教学质量监测、学校管理视导、“名校+新校”示范带动、“优质+薄弱”结对联动等机制。
二是打造区域标杆学校。健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机制,至2025年,力争5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推动惠安实小等15所省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通过城乡结对帮扶、片区联盟教研等方式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文笔中学、山霞中学、后西中学、美仁中学、辋川中学、净峰中学、东山中学、小岞中学、岩峰中学等农村初中校打造成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标杆学校,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三是探索办学新模式。以荷山中学、崇武中学为龙头,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步伐。建立以城区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联盟,细化帮扶措施,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管理互动、师资互通。
四是推动普高达标晋级。扶持惠安一中接受省教育厅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终期评估,扶持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嘉惠中学3所学校创建省一级达标高中,支持惠安四中创建市级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崇武中学、惠安二中办成区域内品牌中学,支持惠安亮亮中学等民办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完全中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探索“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有效途径及模式。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县域和学校质量自评实施办法,重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同时,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落实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推动教育教学薄弱环节的整改提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优化城乡学校关爱机制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
18.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
19.完善残疾儿童关爱机制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普特融合教育、“送教下乡”活动,巡回指导随班就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县残联、妇联
20.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关爱机制
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的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
(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落实省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件,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全县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机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2026年)
抓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推进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督促,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和推进会,攻坚克难,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有效推进。
(三)申报迎检阶段(2026-2027年)
对照职责、标准自查自评、整改提升,做好申报和迎接国家、省、市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8年)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确保通过国家验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优质均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惠教先锋”重点项目建设,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纳入学校工作总体布局,一起规划、部署、检查、保障,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行政推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人民政府、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贯彻落实。
(三)开展督导评估。按照统筹推进“惠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规划(2021-2028年)”的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县直政府部门、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办法。要开展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县人大办、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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