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0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惠政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6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惠享新年”助企稳岗促就业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1-07 09:04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聚惠享新年”助企稳岗促就业十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聚惠享新年”助企稳岗促就业十五条措施


      2024年春节将至,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我县将通过“政策大礼包”,进一步助企稳岗促就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实现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助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开门红”,制定助企稳岗促就业十五条措施。

      一、引导省外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7日)留惠的省外务工人员,按在本县工作累计年限给予发放节日留惠补助,满1-3年的给予300元/人节日留惠补助,第4年起按每满1年增加100元节日留惠补助,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有直系亲属来惠陪同过年的额外一次性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早返岗。对于2024年春节后返岗的“四上”企业的非福建户籍员工(须连续参加2024年2月、3月失业保险),在2024年2月23日之前返岗的按每人600元发放返岗补贴。此政策可与节日留惠补助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做好企业返岗服务保障。2024年2月2日至3月9日期间,对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铁路、包机等方式接回市外较集中地区的员工(20人及以上),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给予7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来惠就业。对于2024年2月至4月首次自行来惠就业、创业的,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吸引本地人员“返惠”就业。给予本地户籍首次返惠就业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须2023年无在惠社保缴纳记录,2024年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经县工信商务局认定,2024年2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企业,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按企业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进行奖补,2024年2月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的70%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奖补,用电量不低于60%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封顶2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高技能、专技人才来惠就业。高技能、专技人才2024年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高级技师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技师、中级职称人员每人发放3000元补贴,高级工、初级职称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补贴。对招用高技能、专技人才的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按个人补贴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吸纳高技能、专技人才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惠就业创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惠安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惠安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加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评选星级“引工大使”。按2024年2月至3月引工人数排名评选五星级大使(3名,引工30名及以上)、四星级大使(5名,引工20名及以上)、三星级大使(10名,引工10名及以上),分别发放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工引才。对为惠安县企业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鼓励老员工引进新员工。惠安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赴外招工引才。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大中专生参加研学实践。开展“扬帆计划·引才进企”活动,认定一批企业为研学实践基地,为大中专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参访研学、实习实践、宣传推介等服务。2024年第一季度,接待大中专生团队到访参观研学的基地,10-30人的给予基地补贴1000元/团队,30人以上的2000元/团队;到基地参与实习满15个工作日的大中专生,给予实习补贴500元/人。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落实项目不停工奖补。对春节假期(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不停工的县级在建重点项目,且日均施工人数超25人(含25人)的,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时,对于正月初十前复工的亿元以下县级在建重点项目,给予3000元慰问金;亿元以上县级在建重点项目,给予6000元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十五、“来惠安过大年”系列活动。开展留惠外来职工“过大年·‘工’观影亲子活动”(赠送观影大礼包一份)以及“春意暖暖·爱满园”游园活动(赠送全家福游园券一张),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2月25日。所需资金由县总工会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基层工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对省、市、县已出台相关政策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县直有关部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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