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0-00055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0〕3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2020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17:38

     

    惠政办〔2020〕31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2020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驻惠各银行业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2020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惠安县2020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 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 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凝聚合力,有效应对疫情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持续推进全县信贷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稳金融”工作,坚决打赢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年增贷50亿元以上,其中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余额正增长;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在4亿元以下,年末不良贷款率在0.8%,力争实现信贷风险基本见底,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帮扶化险。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协调相关债权银行提前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工作,并给予一定利率优惠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比例,必要时给予企业新增过渡周转授信;对已调入不良的贷款,但企业仍在实际生产经营的,暂时不查封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土地、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暂不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为企业留出风险自救的时间。持续开展“活解封”转续贷业务,保障企业正常转续贷。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滚动更新生产经营困难及逾期欠息企业清单,加强监测排查力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定期逐户梳理逾期、关注类困难企业,对风险敞口超过3000万元及已出现欠息的企业,重点协调、重点督促,落实完善政银司企四方会商机制,积极采取“一企一议、一企一策”措施,对有救助价值的企业,尽力帮扶企业恢复造血能力,发挥好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引导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逐步降低杠杆,鼓励惠兴供应链管理公司通过“租赁经营”“委托生产”“托管”等模式帮助企业维持生产,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化险紓困。对重点风险担保圈,主债权银行应及时牵头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共同进退;对于经营正常、有前景的担保企业,应在确保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尽可能处置风险企业自身资产;企业因担保代偿而新增的贷款,企业本身正常还贷,不逾期、不欠息的,在利率优惠、利息减免、调整或延长付息周期、信用评估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减轻代偿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资源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惠安银保监组,县法院,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驻惠银行机构)

      (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梳理问题贷款盘子,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早暴露、早处置”原则,积极向上争取处置政策、资源倾斜,统筹安排全年处置计划,做到逐笔大额不良贷款制定处置方案、责任到人、定期跟踪、督促推进,综合运用传统催收、核销、打包转让等处置方式加快处置进度,争取上半年完成全年处置计划的60%,为下半年不良贷款暴露腾出空间。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接包后续处置,争取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完成比例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惠安银保监组,县法院,县税务局,县资产管理公司,驻惠银行机构)

      (三)合力推进司法重整。建立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综合分析企业产业结构、经营模式、市场竞争力、资产价值等因素,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精准识别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推动庭外重组制度、预重整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衔接,落实“执转破”制度,有效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立恒涂料、惠建发、内外矿业、煌坤五金、泉州船厂等破产重整案件,做好重组企业税务、司法、征信等方面修复工作,支持企业重新开展商业运营、贷款融资等工作。完善企业破产处置议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加强破产管理人团队规范管理,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团队、审计、评估等第三方尽职评价体系和黑名单机制。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惠安银保监组,县法院,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舆情风险监测。建立健全涉金融风险舆情监测制度,建立宣传、网信、公安、金融与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商机制,做到对舆情风险动态预警、密切跟踪、科学评估、及时处置。各镇、各工业园区要建立重点企业舆情监测台账,逐家建档,包括产业龙头、上市公司、重点风险大户、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等,设立风险处置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产生涉金融风险的舆情应第一时间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县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本季度金融领域舆情风险情况、应对措施等反馈至县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企业风险意识培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充分研判全球疫情影响,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思路,强化应急策略应用,重点关注资本运营、多元化经营、债务等方面风险,审慎决策,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完善恶意逃废债线索定期报送和反馈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强化已欠息等重点风险企业约谈督促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从重从快、精准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追赃挽损同步推进,加大转移资产或者“假倒闭”“假破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的深挖和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各项信用惩戒措施,对失信行为人采取必要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约束。持续深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银行业机构向各级法院申请企业资产保全时要树立全局意识,审慎、活用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查封正在使用的厂房、设备等主要生产资料及过度保全,特别是对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面广或者生产经营正常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企业的资产进行保全时,要提前向县金融办报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县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银监办,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驻惠各银行业机构)

      (七)全力保障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围绕“强链补链建链”、项目攻坚2020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出台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定期分类梳理企业项目资金需求,开展常态化的融资对接服务。建立传统行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积极对接市级“银税互动”“助保贷”“科创贷”“信易贷”,推广“建保贷”等政银合作项目,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运用范围,力争年底前实现地方法人机构“无还本续贷”全覆盖,其他银行业机构大范围覆盖。鼓励银行业机构与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开发供应链金融产业和服务,建立核心企业台账,逐步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增量扩面。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民生领域贷款支持,重点支持民生补短板“四心工程”、民生“XIN”行动、为民办实事等项目,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等补短板项目中长期贷款支持。围绕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拓户目标,完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尽职免责机制,配齐配强经营管理团队,规范市场化运作管理,力争到2020年末,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中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在保户数比重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银监办,县融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驻惠各银行业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优化县镇两级政府防控工作衔接和政策传导机制,深入一线,掌握了解辖内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和风险企业动态,全力做好辖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和风险企业监测预警、化解处置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银行业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增存增贷、不良防控指标作为重要目标,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跟踪督促;进一步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挂钩比例,逐层压实责任。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存贷款增速靠后、不良防控指标未完成、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较差的银行业机构,县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向上级行发函反应情况、取消财政合作、监管惩罚等措施。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层层落实,进一步联手联动、会商协调、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强化横向、纵向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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