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200-2025-00118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5〕2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3
相关镇人民政府,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和省、市水利部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有关部署及《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惠政办〔2022〕13号)要求,为强化外走马埭海堤和水闸的管理,结合外走马埭海堤提级加固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外走马埭海堤提级加固工程完工后,海堤堤防从3级提升至1级,外走马埭海堤防护对象以农业为主的垦区调整为以国家级大型石化基地为主的工业园区,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防潮安全的唯一屏障。通过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对进一步加强外走马埭海堤、水闸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划定对象
本次划定对象为外走马埭海堤全段,起点位于辋川镇后任村,终点位置为净峰镇塘头村,全长14.011公里。包括鲤鱼岛、大屿岛连接路1.7公里、外走马埭海堤现有水闸4座(鲤鱼岛闸、大屿岛闸、板屿闸、塘头闸)及其配电室、堤防管理房。
三、划定范围
(一)海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外走马埭海堤(含连接路)管理范围临海一侧的护堤地宽度为迎水坡脚以外20米,背海一侧的护堤地宽度为背水坡脚以外20米,即海堤堤身(堤脚抛石压载线)管理范围为临、背海侧护堤地边界线之间的范围;外走马埭海堤保护范围取50米,即管理范围外延50米。
(二)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水闸上下游河道300米、左右侧边墩翼墙以外各50米为管理范围;水闸保护范围取20米,即管理范围外延20米。
(三)水闸配电室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因水闸配电室外边缘线已在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内,本次水闸配电室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不另外进行划界。
(四)堤防管理房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未对堤防管理房进行管理范围规定,本次管理房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范围进行划界,即管理房管理及保护范围为管理房产权范围。
四、管理与保护有关事项
(一)此次划界工作不改变土地的现有性质,对已批已建的项目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现有物权,采用“尊重历史、保留现状”的原则,先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后期待时机成熟时再确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即先划界、后确权。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存在着水利、园林、建设、规划、交通、市政、电力等不同职能部门管理权限的交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涉及水利工程安全问题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园林、建设、规划、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现有建筑、设施不得改、扩建,不再新建建筑物。
(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