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100-2023-00090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3〕11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惠安县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精神,同意组建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县标段)二级项目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组成
法人单位:惠安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张杰云
财务负责人:陈铮铮
技术负责人:陈志刚
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
项目法人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法人机构自行撤销。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泉州市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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