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1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惠政〔2024〕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洪毅聪同志挂职任惠安县财政局副局长(时间1年)。
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抄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各部门、办、局、党校,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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