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100-2024-00045
- 备注/文号:惠政〔2024〕1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黄桂烽同志的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林宏清同志的惠安县司法局净峰司法所所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林文剑同志的惠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吴慧忠同志的惠安县总医院院长、惠安县医院院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决定试用之日起计算。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抄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各部门、办、局、党校,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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