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3-00107
    • 备注/文号:惠政规〔2023〕9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3-12-20 14:13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有关规定,我县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11月13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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