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3-00107
- 备注/文号:惠政规〔2023〕9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有关规定,我县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11月13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