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4-00041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4〕1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创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06 15:17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创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创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行〔2023〕136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民行〔2024〕29号)精神,惠安县被确定为全省“乡村著名行动”示范点,为做好我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地名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全局,把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规范和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传承弘扬乡村地名文化,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效能,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充分发挥乡村地名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传承乡村文化、推动乡村旅游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到2027年,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地名命名工作,织密乡村地名网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结合乡村地名实际,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相关程序。在厘清各类乡村地名管理权责的基础上,各镇全面梳理乡村地名现状,系统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一地多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做好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名称的命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本领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加强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严格落实向民政部门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以镇为单位建立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根据各镇实际确定采词类别和采词重点,各类乡村地名专名的词汇储备应满足一定时期内地名命名需求。地名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惠安特色文化元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惠安文化特色,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和美乡村精气神。(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史志室,县民政局、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二)整合资源突出惠安特色,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

      1.做好乡村地名规划。县民政局会同县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科学编制全县地名规划,要按照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继承性、创新性原则,统筹规划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现代乡村地名景观打造等内容,地名方案应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的配套衔接,同步修编、并行实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县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2.制定乡村特色地名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黄塘镇、崇武镇为“乡村著名行动”重点推进镇,两个镇要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名工作实际,先行探索编制本镇地名方案,其余各镇根据推进计划有序推进地名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建设,打造乡村特色地名“名片”

      1.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各镇组织开展镇域内标准地名标志分类设置情况调查,制定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清单。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标准和要求,有序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逐步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要加强地名标志日常管理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和职责清单,各镇综合执法力量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对巡检发现的损坏或丢失的地名标志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2.打造惠安特色乡村地名标志。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推动地名标志与乡村景观深度融合,各镇可结合乡村人居特点,以“节约、实用”为原则,创新设置既规范标准又有乡村特色、地域特点的地名标志。因地制宜借助观赏石、建筑牌坊等形式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能地名标志”等新型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密度,一定区域内同类地名标志样式、风格保持统一,与乡村人居环境相协调。(责任单位:各镇,县民政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文化发展

      1.传承保护优秀乡村地名文化。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结合全县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各镇要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列入保护名录。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要制定相应保护措施。要以地名保护名录为抓手,带动乡村地名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加强乡村地名研究,各镇要组建地名顾问组,聘请熟悉本镇域历史、文化、地名信息的专家对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进行调查和搜集,将其中具有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的纳入地名方案,重新启用、移植或派生。(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史志室,县民政局、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创新乡村地名文化发展载体。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在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高流量媒体平台上投放地名文化宣传内容,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文旅部门、各镇要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山线”“海线”乡村振兴项目发展,利用地名来历含义沿革、地名故事丰富提升旅游景点文化内涵,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让景点线路更具辨识度和地域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各镇、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3.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力度。组织专业力量,通过查阅志书、走访调查等形式收集承载乡愁记忆的地名、古建筑、典故、特产等资源资料,深入挖掘一批彰显红色文化、闽南文化、惠女精神文化传承、生态文明特色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名文化故事,编制《惠安县地名故事集》。每个镇挖掘整理乡村地名故事以及与地名相关的传统习俗不少于5条,并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利用乡村文化墙(廊)、村史馆、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阵地,结合乡村旅游、研学考察、民俗体验、现代农业观光、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平台,开展“有福的地方是我家”地名文化系列宣介活动,打造“福地有福”地名文化品牌,以地名为载体提升乡村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增强地名文化沉浸式体验,用地名承载的历史文脉、乡愁情怀、风土人情浸润人心、凝聚民心,助力乡村文化振兴。(责任单位:各镇,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史志室,县文旅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五)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提升乡村地名信息化水平

      1.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合理统筹镇村工作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使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小程序等工具,将各镇村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入库,做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建立健全乡村地名信息纠错机制,确保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发动指导群众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民宿、农业合作社等助农兴农兴趣点,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各镇,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县政府门户网站、标准地名图、各镇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乡村标准地名,方便群众查询。设计制作各类地名标志时,各镇要对乡村标准地名的用字和拼写进行审校。推动民政、公安、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建共享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在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营业执照等公文证件以及规划审批、项目建设、金融保险、快递物流、水电气服务等行业应用中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3.推进乡村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数据的日常更新维护,提升地名信息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县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乡村地名赋能活动,促进地名利农惠农

      1.打造乡村地名标识品牌。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挖掘“惠字号”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产地地名文化资源,在产品宣传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文化附加值。要挖掘蕴含在乡村旅游景点名称中的文化内涵,各镇各打造一处地名文化主题公园或地名文化景观,各村各打造一处形式多样的地名文化景观或地名文化长廊。县文旅局要会同县民政、资源等部门设计制作乡村特色旅游图、乡村地名服务示意图等,积极助力乡村文旅资源推介推广。探索以地名文化宣传为创意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在各类特色文创产品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拓展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加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业生产、快递物流、电商、旅游等行业领域对乡村标准地名信息的实际应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纠错和错误反馈机制,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提供地名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3.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探索创新“地名+志愿服务”模式,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建立由乡村退休教师、退职村干部、返乡大学生、地名文化爱好者等组成的地名志愿者队伍,将地名志愿服务纳入村社志愿服务范围。加强对能够承接乡村地名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训,培养具备地名服务能力的社会地名人才,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建设。将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建设等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责任单位:各镇,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24年5月下旬前)

      适时召开全县“乡村著名行动”动员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各镇在深刻领会行动内涵、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做好本镇“乡村著名行动”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各镇、县直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宣传“乡村著名行动”省级示范点创建工作重要意义,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时序。

      (二)实施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1.各镇要全面摸排本辖区内乡村地名现状,围绕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街路巷、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地名,有条件的拓展到其他具有指位意义的地名,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清单,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工作任务清单,分别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小程序、高德地图软件按照确定的采集对象开展地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软件上传新增和报错的地名信息数据。其中,属于涉密、敏感或不便于公开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范围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况的,必须予以删除;属于国家地名信息库入库范围的地名,按要求填写《国家地名信息库拟入库地名基本信息表》进行备案管理;属于导航兴趣点等其他类型的信息,做好数据分类统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上旬前)

      各镇要对创建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创建工作总结报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四)深化提升阶段(2025-2027年)

      到2027年底前,全县乡村地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70%以上镇的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惠安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尊重各村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紧密依靠各村和群众力量开展工作,推动行动走深走实。

      (二)科学统筹谋划

      各镇要根据各村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科学统筹谋划工作思路,针对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合理确定行动重点和行动顺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高度重视地名方案的引领作用,各镇要把地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推动构建乡村地名层次化、序列化、标准化体系。

      (三)推动政策衔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将“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和“深化乡村地名规范化建设和数字化应用”列入重点任务,各镇要深入研究,用足、用好、用活政策,积极主动衔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切实找准地名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探索和“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效衔接的路径方法,为“乡村著名行动”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镇要及时总结推广行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强化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平台,重点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调度督导

      各镇要将“乡村著名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重点工作,二个重点推进镇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按季度对全县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行动成效,对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反馈各镇整改落实。各镇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附件:1.惠安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惠安县创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示范点工作任务清单

      3.惠安县“乡村著名行动”摸底统计表


        县直有关部门: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史志室。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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