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4-00063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4〕2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1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2024年度县直政府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16:01

    县直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2024年度县直政府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2024年度县直政府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惠安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委办〔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府部门和各工业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估对象

      根据惠委办〔2024〕49号文件所列参评单位名单中第二系列参评单位(详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各参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惠委办〔2024〕49号等文件精神,总结去年的经验做法,科学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要求:

      1.要从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出发,科学设定能够充分反映单位职能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其权重。

      (1)指标内容。一级指标原则上凡是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列入的,列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2024年县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纳入的,以及列入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但并非所有纳入绩效管理的工作都必须在绩效管理方案里予以体现),并重点考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尤其是省委、市委和县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市委“1+3”专项行动部署,市对县绩效考评,全面开展“三看四比”,深入实施“四个主题年”,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机制创新,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意识形态,争取上级专项财政资金,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数量。每个单位的职能工作目标应设一级指标15 项以上,每个一级指标分解下设不少于2项的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分数不高于该一级指标50%的分值)。

      (3)权重设置。根据各项指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单位职能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完成的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等情况设置合理的指标权重,尤其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目标制定中有意低报、漏报重要目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重点工作目标、动态工作目标的每项一级指标分值为3~5分,常规工作目标的每项一级指标分值上限为3分,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每项分值为3~5分。

      2.要按照职能工作目标的内容划分标准和要求,合理做好重点工作目标、动态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的设置。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内容由职能工作目标和行政能力目标两大部分构成。职能工作目标占绩效目标考评的70%,行政能力目标占30%。党建、综治、宣传、精神文明等内容归入行政能力目标,不得设置到职能工作目标类别。

      (1)重点工作目标(20分)。要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下达到主管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和领导批示工作等内容列为重点工作目标。

      (2)动态工作目标(10分)。主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确定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其中:承办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的项目,列为牵头单位动态工作目标;此外,对于已批准纳入绩效考评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把该专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或动态工作目标之中,并确保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文件要求相对应。

      (3)常规工作目标(30分)。根据单位“三定”方案中法定工作职责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来设定工作目标。同时,承担市对县绩效指标的县直部门,要将该绩效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在常规工作目标考核中体现,每个指标分值不超过3分,封顶10分。考虑参评单位的部分常规工作属于年度重中之重工作,可将这些内容单设为重点工作目标的一级指标(分值设为2~3分),但此类分值上限为10分。

      (4)财政管理工作目标(10分)。主要是各单位财经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对各单位年度财经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包括预决算编制、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债务监测、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具体工作。

      3.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绩效工作方案应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年度计划、完成时限、工作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股室、责任人,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办法。

      各参评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正式文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政府办、人社局审核,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批复实施。参评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不符合要求,连续两次被牵头部门退回的,由牵头部门在年终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各参评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经牵头单位批复后应自行向社会公开。

      (二)分解细化任务,构建责任体系

      1.各参评单位要建立绩效评估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设定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指标和重点任务、阶段性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应结合实际具体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内设股室,以及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落实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的责任体系,并体现在“绩效目标考评表”中。

      2.承担市对县绩效评估指标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实时监测指标运行情况,把指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评估内容,推动任务落实。

      (三)推进目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

      各参评单位要紧紧围绕制定的绩效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详细计划,建立绩效评估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阶段性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应结合实际具体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内设股室,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落实直接责任人及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使之形成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责任到位的绩效评估责任体系,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掷地有声。

      (四)加强跟踪监控,严肃责任追究

      1.建立绩效评估工作台账和目标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参评单位要细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工作目标,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和相关报表。承担市对县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指标主管单位、县效能办和县统计局报送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进展缓慢或在全市、全县排位滞后的工作指标,注意分析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原因,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各项绩效指标全面落实。

      2.建立绩效评估督查问责制度。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参评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绩效评估组织实施

      1.评估方法

      采取单位自评、目标考评、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法相结合进行。

      (1)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在年终考评之前,对一年来本单位绩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要按照牵头单位的考评办法,依照审核批复的工作方案所列考评指标及权重如实进行定档评分。2025年1月上旬,各参评单位要完成自评,并做好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2)目标考评。目标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其中,重点工作目标、动态工作目标由县政府办、发改局牵头负责考评;常规工作目标、行政能力目标由县人社局、统计局、效能办牵头负责考评;财政管理工作目标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考评。

      (3)领导评价。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重点对各参评单位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得分占60%,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评价得分占40%。(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公众评议。公众评议由县效能办牵头,委托县统计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方式进行。公众评议成绩按照排名顺序,第一名得满分,退一名依次递减0.3分。

      (5)正向激励。对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要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上级表彰表扬的,予以正向激励加分;对全市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十佳案例”、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十佳案例”等,以及市对县年度考核指标排名全市前5位的指标牵头单位以及争取上级资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等给予正向激励加分。正向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计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6)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通过日常监管、实地督查、现场体验、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形式进行。察访核验扣分分累计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分,具体扣分办法待另行制定下发。

      (7)通报结果。在市对县绩效考评结果公布后,县效能办结合市级对我县的绩效考评情况,汇总各参评单位绩效考评成绩,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8)整改问题。牵头单位在检查考评过程中,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进行反馈。各参评单位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 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对当年度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属跨年度整改的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

      2.分值设置和考评等级

      (1)分值设置及计算办法。绩效考评总分为100分。综合与管理类、监管与服务类年度考评得分=目标考评得分(百分制)×70%+县领导评价×10%+公众评议得分(百分制)×2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包含违纪违法)+重点工作加扣分。工业园区类考评得分=目标考评得分(百分制)×75%+县领导评价×10%+公众评议得分(百分制)×15%+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包含违纪违法)+重点工作加扣分。

      对承担主要经济指标的工业园区实施季度经济指标考评,与各镇同步实施,采用加扣分(单季度封顶加扣0.5分,年度封顶加扣1.5分)的方式计入年度绩效总分,由县发改局另行制定考评细则报县效能办审核后实施。

      公众评议方面具体细则由县统计局在年度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中明确,并报县效能办审核后实施。

      (2)评估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依照系列考评结果总分高低排序,前50%、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其他80分以上的为良好;70分至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如果在当年度市对县考评中,我县被评为优秀等次,则优秀比例再增加10%。各系列牵头单位、参照牵头单位均与其他单位一并参与考评,不再单列。

      参评单位出现有关问题被降低一个考评等次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所占的优秀或良好等次名额由参评单位按照得分高低排序予以递补。

      3.评估时间和步骤

      (1)2024年11月15日前,各参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

      (2)2024年12月25日前,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审核、批复参评单位工作方案。

      (3)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于2025年1月底前报送县效能办汇总。

      (4)2025年1月上旬,各参评单位对年度绩效评估进行回顾总结,做好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5)2025年1月中旬至下旬,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2025年2月下旬报送县效能办汇总。

      (6)2025年4月,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向各参评单位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彰通报。

      (7)2025年5月底前,各参评单位根据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县发改局报送整改报告。

      (六)绩效评估激励与改进要求

      1.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按照惠委办〔2024〕49号规定执行。

      2.绩效情况反馈

      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将对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反馈,检查评估结果将报送县效能办。

      3.绩效工作改进

      各参评单位要根据反馈的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工作绩效。

      三、工作要求

      各参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绩效意识,重视考评工作,切实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创新机关管理、推进工作落实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县委、县政府年度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单位,确保绩效评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制定的任务目标要精心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协调、检查、督促,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实现绩效设定目标。各参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年度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对本部门单位各项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半年分析和年终总结。承担市对我县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任务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市级对应部门联系沟通,做到采集数据准确无误、统计口径上下一致;同时每季度应对所负责采集的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对比,对落后的指标要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绩效分析情况报送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效能办。

      (三)严肃考评工作纪律。各参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各参评单位年终自评总结(考评表)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批复方案中设定的考评内容、项目及权重进行。对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各参评单位要坚持务实管用、简便可评、客观公正、连续稳定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和研究绩效评估考评办法,健全完善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注重绩效、讲求绩效、创造绩效的良好导向。

      (五)报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1.须报送的材料:(1)各单位制定的2024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2)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参照附件2);(3)年度工作计划;(4)2024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表;(5)下达到各有关单位的其它各项考核指标;(6)机构“三定”文件。(7)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材料。

      2.上述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各参评单位目标考评表的制定,要按照《2024年度县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附件2)的格式和要求来进行设定。

      附件:1.2024年度惠安县绩效评估参评单位名单

      2.2024年度县直政府部门和工业园区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

     

    附件1

      2024年度惠安县绩效考评参评单位名单

      第二系列(县直政府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综合与管理类: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统计局、县城联社、县供销社、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

      监管与服务类: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文旅局(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应急局(地震办)、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教师进修学校。

      工业园区类: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外走马埭海堤运行中心)、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惠安经济开发服务中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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