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5-00096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5〕1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障土地报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惠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并设定试用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样式
“惠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为圆形印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惠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字样(具体样式见附件)。
二、启用范围
正式启用“惠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用章范围仅限用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前置材料:项目用地准入文件(有效期两年内)、项目预审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项目立项材料、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书。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
批复前置材料:项目用地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地镇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
(三)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前置材料: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
(四)其他依法应当以县政府名义出具的土地报批相关材料
出具前置材料:省、市资源部门在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模板或文件依据作附件。
严禁将专用章用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事项,不动产权证书、补偿安置材料、非土地报批用途的证明性材料等加盖专用章均视为无效处理。
三、管理要求
1.专人负责制度:专用章由县资源局办公室专人保管,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并签订保密协议,切实做好印章保管,严格落实用印登记制度。
2.规范用印程序:建立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用印时间、文件名称、文号、用途、审批人、经办人等信息,确保用印可追溯;凡需加盖专用章的文件,经授权委托由县资源局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用印;用印文件须留存原件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电子台账应永久备份保存。
3.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在空白文书、未经审批文件或其他与土地报批无关材料上加盖专用章,盖章材料视为无效的同时对违规用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县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执行专用章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加强监督:县资源局要定期开展专用章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使用情况、备份发布文件及附件材料。
3.政策宣传:各镇、各工业园区、有关单位要会同县资源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渠道,向群众宣传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效力。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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