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5-00117
    • 备注/文号:惠政〔2025〕1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1 10:36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惠安县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力生产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成立惠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惠安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惠安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镇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所辖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切实提升普查质效。

      五、普查的要素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或选用符合条件的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县财政、人社、统计等部门要统筹出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费用补助方案。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普查人员如实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二)创新方法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加强手持移动终端、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建共治共享。

      (三)加强引导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加强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惠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惠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郭晓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林志辉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康小波  县统计局局长

            蔡钦胜  国家统计局惠安调查队队

            黄灿瑚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国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景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林昱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庄子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凌志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阳波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 梅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斌阳  县资源局副局长

            陈顺鹏  县水利局副局长

            何海燕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潘建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少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晓东  县人武部副部长

            刘金荷  国家统计局惠安调查队一级主任科员

      惠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吴少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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