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800-2023-00082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3〕69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镇人民政府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7-02 17:1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经2023年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各镇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通知如下:

    一、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消防救援领域其中10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全县12个镇政府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各镇承接落实执法事项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上述事项赋权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本文件自202391日起实施。

     

    附件:镇人民政府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10项)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36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镇人民政府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10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中央试点改革后执法机构

    承接落实主体

    451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52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53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54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56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59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60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63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64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466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

     

     

     

    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委办,县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法院、检察院、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监管组、气象局、邮政公司、县供电公司。

    抄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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