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8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4〕5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5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10:26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

      为强化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储备、申报、审核、发行、使用全过程管理,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住经济基本盘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惠安县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一、实行“四库”管理

      按照“分级储备、分类建库”原则,建立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存续库四库。

      (一)储备库。县发改、财政部门每年7月提前启动下年度项目策划储备,密切关注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新变化,印发下一年度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需求申报通知,部署申报的资金投向领域、支持重点、时间节点等工作要求,明确负面清单。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需根据通知文件要求报送储备信息,同时加快项目前期审批进程,提高项目成熟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二)需求库。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下发审核通过项目清单,组织开展梳理比对筛选,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一张“两部委均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强化前期督导,协同破解堵点难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三)发行库。每年1月下旬和5月下旬,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按照《惠安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办法》(详见附件2、3),对已入需求库,拟发行的项目成熟度自行量化评估,并提出专项债券资金实际需求(拟发行项目须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的项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请示文件的项目;县委、县政府(包含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相关文件明确需要实施的项目)。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复评后确定评估得分,在项目单位提出专项债券真实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发行批次额度分配、项目成熟评估系数等因素,按照排序优先顺序从需求库筛选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逐级上报拟发行项目库。根据发行窗口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四)存续库。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后纳入存续库,实行全过程调度监管。严格惩戒机制,对存在债券资金闲置、支出进度滞后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将采取通报预警、督导约谈,暂停储备申报和发行安排,核减后续专项债券限额等措施。(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审批提速专班、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二、落实“四个强化”

      (一)强化跟踪提醒。每年1月、5月、12月上旬,县重点项目审批提速专班逐项核实储备库内各类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列出“项目审批靠前服务清单”,逐项列明时间表、路线图,动态监测各个项目前期审批进度和问题堵点。对超时未申请审批的项目,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通报”的形式,发送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并予以在项目成熟度评估中扣分,预警提醒尽快报批,实现项目报批进度精准定位。(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审批提速专班)

      (二)强化模拟审批。进入需求库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按照《惠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惠工改办〔2023〕1号)要求,主动提出申请,实行“模拟审批”,查摆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项目问题清单。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聚焦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助推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审批提速专班、各要素保障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三)强化发行库预录预审。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根据最新政策动向完善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线上登记,确保两个系统填报的项目名称、投向领域、债券需求等基本信息完全一致,项目收支数据勾稽准确。做好预审工作,进一步审核项目“一案两书”是否达到发行要求,检查手续完备性、合规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四)强化穿透式监测。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通过财政部专项债券项目监测系统及时上报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支出凭证,确保债券资金合规使用、经得起核查。县审计、财政部门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纪委监委、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项督导,采取“督帮一体”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工程结算、资金拨付与实物工作量相匹配。(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纪委监委、效能办、重点项目审批提速专班、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三、加强存续库投后管理

      (一)规范新增项目登记录入。202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的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单位)统一负责项目资金需求申报、资金使用和项目资产登记等的填报。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不一致的,要厘清各方关系,做好债务、资产等移交工作。项目资产登记管理单位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及时填报项目建设、运营、收入等情况,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二)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将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工作,“一卡一物”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在专项债券存续期间内,严禁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注入企业或者用于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或者抵质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三)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按照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的原则,每年9月底前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已发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确因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调整至其他项目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调整需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安排启动项目调整。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形式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四)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管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管理,择优选择项目运营单位,努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收入水平,加强人员成本和运营费用管控,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偿债能力。(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缴。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资产登记管理单位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核算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缴库管理有关规定,将项目收益按时足额上缴国库。县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债券应还本金利息金额,在债券兑付日前一定时期内向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发上缴专项收入通知。主管部门据此向项目单位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项目单位将应上缴项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用于新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债券管理协同机制,全面推进债券项目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附件:1.专项债券管理操作流程图

      2.惠安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评估表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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