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6-27 00:00
    附件: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惠政办〔201294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安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惠安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作为“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一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推进法治、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和责任意识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要按照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抓好领导、经办人员责任,紧密结合各自职能业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质量,更加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二、落实工作责任,深化主动公开范围

    全县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探索推进多领域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按照《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积极根据省、市制订三公经费要求,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各项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全县各责任单位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完善机制建设,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所属公共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责任单位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年度报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深化公开渠道,加强舆情导向。进一步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探索短信平台、政务网、政务微博、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县档案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规范和管理,全县各责任单位都要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好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或工作要点,于 7 2 日前 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要在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认真回顾总结本单位落实具体措施或工作要点情况。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县档案局,县监察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经济贸易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环境保护局、人防办、安监局、广电局、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供销合作联合社、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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