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1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www.huian.gov.cn。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科学 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格式: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3个字符

    1、机构代码: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索引号的第17位组成,包括区域代码、县区代码、单位序号。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泉州市区域代码为QZ。 

    2)县区代码(包括泉州开发区):索引号的第3—4为县区代码,惠安县区域代码为08。 

    3)乡镇和部门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乡镇、部门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 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9—12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二级 类目代码由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自行设置,没有二级类目的以“00填充。一级类目代码如下: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规范性文件; 

    0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 关政策; 

    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 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 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 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 用和分配情况;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 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 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 150 汉字内。

    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二)公开形式

    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惠安速报微信公众号、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查阅地址为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

    2.微信关注惠安速报公众号,浏览相关信息,账号huiantv,名称惠安速报。

    3.在惠安县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如需自行检索查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请到县档案馆查阅中心查阅检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已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县国家档案馆的,其查阅方式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办公地址:惠安县中山北路55号县政府大院档案馆一楼查阅中心

      咨询电话:0595-87383404

      传真号码:0595-87383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在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电信大楼1层

        联系电话:0595-87310832

    5.也可以通过惠安县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93232

      传真号码:0595-87382710

      电子邮箱:hazf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1625室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惠安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原因,将书面告知延期原因和延期答复时限,延期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处理方式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费用收取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但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 自行领取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相关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