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www.huian.gov.cn。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惠安县人民政府本级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机构
惠安县人民政府本级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83404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hazf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传真号码:0595-87382710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1625室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科学 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格式:
索引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3个字符
1、机构代码: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索引号的第1至7位组成,包括区域代码、县区代码、单位序号。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泉州市区域代码为QZ。
(2)县区代码(包括泉州开发区):索引号的第3—4位为县区代码,惠安县区域代码为08。
(3)乡镇和部门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乡镇、部门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 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9—12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二级 类目代码由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自行设置,没有二级类目的以“00填充。一级类目代码如下: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规范性文件;
0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 关政策;
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 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 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 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 用和分配情况;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 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 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 150 个汉字内。
●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三)公开渠道及获取方式
1.“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地址为http://www.huian.gov.cn/。
2.微信公众号“惠安速报”,账号huiantv,二维码如下:
3.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
如需自行检索查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请到县档案馆查阅中心查阅检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已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县国家档案馆的,其查阅方式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办公地址:惠安县中山北路55号县政府大院档案馆一楼查阅中心
咨询电话:0595-87383404
传真号码:0595-87383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电信大楼1层
联系电话:0595-87310832
5.惠安县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在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查阅、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惠安县人民政府及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93232
传真号码:0595—87382710
电子邮箱:hazf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1625室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新《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点击下载),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收件人地址请填写“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1625室”,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5-87393232”,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是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2点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击查看)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惠安县所辖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5-87393232,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1625室,邮政编码:362100)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