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武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附表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崇武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崇武镇莲岛西路392号,邮政编码:362131,电话:0595-87681326,电子邮箱:haxcwz@163.com)
一、概述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要求,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㈠完善制度与机构建设
按照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及我镇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不断完善我镇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以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和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按时认真的填报及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数据。
㈡加强审核与及时报送
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对各部门拟发的文稿,在办理发文时,就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进行预审;在报送信息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再次进行审核,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遵循信息生成20日内报送的原则,自行登录县政府网站后提交报送,及时将应予公开的文件进行上报并存档待查;逐步完善操作流程,规范公开程序,以保障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稳步开展。
㈢加大公开与完善渠道
根据县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完善进驻省网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信息目录、事项信息、办事指南等,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将服务事项主动公开,及时发布了“一趟不用跑”事项59项、“最多跑一趟”37项。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督促镇机关各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做好公开渠道的拓展和维护工作,除通过网站和公开栏公开外,还通过LED屏、便民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8年底,崇武镇人民政府累计主动公开2018年度政府信息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7条,占8.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8条,占29.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9条,占20.2%;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条,占5.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条,占1.1%;应主动公开的其他类信息34条,占35.1%。
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⒈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提供崇武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电子文档查询。
⒉公共查阅点:依托惠安县档案局提供崇武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纸质文档查阅,同时在崇武镇办公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党政办窗口及四楼档案室分别设置查阅受理点和查阅室。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㈠受理申请的数量:今年收到申请2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0件。
㈡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共收到申请2件,按时办结2件。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内容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1件,撤销原答复,责令重新作出答复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已依法应诉并由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处理信息公开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在适应互联网时代,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作,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㈡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注的各类信息,建设多渠道信息获取方式,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8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94
|
50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94
|
50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2
|
1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4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2
|
8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1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5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5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2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1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6
|
接受行政申述、举报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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