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3-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黄政〔2022〕15号
- 发布机构:黄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1
黄政〔2022〕15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治理成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防大火、遏亡人、降总量、强基础”总目标,深入研判问题短板和风险隐患,在前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和专项整治基础上,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二、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统筹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和基层“五加三”必查行动,对全镇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点隐患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隐患问题:
(一)“三合一”场所。各村、各部门要在前期摸排整治的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针对沿街店铺和厂房仓库等场所,全面发动小组长、区域片警、消防志愿服务队等基层消防网格力量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地毯式摸底排查,对已登记在册的逐一进行回访,确保100%摸排到位,发现新增或回潮的要100%分类登记造册;要综合运用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临时查封、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并定期回访检查形成闭环;要坚持疏堵结合,通过实体墙硬隔离、安装简易喷淋、企业闲置宿舍楼共享、协议降低租金等方式,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隐患,确保100%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社治办、市监所、供电所
(二) 生产、经营、租住性自建房及群租房。各村要结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和《惠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中的8类重点整治情形,组织对自建房改用生产加工、仓储、经营的场所启动评查整改“回头看”,重点查看评查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位、取缔关闭场所是否回潮、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违规存储危险品等内容。涉及分租或住宿的自建房场所和群租的非自建房,各村要组织开展逐幢核查;针对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组织对住宿1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督促整改;住宿10人以下的分级分类负责督改,确保安全疏散、电动自行车、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内部装修等方面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社治办、市监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 “开小灶”治理。各村要找准本辖区特色行业性、区域性消防安全风险,特别鞋服加工场所等火灾易发频发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企业“开小灶”综合隐患治理,精准分析隐患问题症结,采取工艺改进优化、重点工段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连片开发退城入园等方式综合施策,切实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社治办
(四) 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大力整治违规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各村是直接责任主体,要依托村级志愿消防队和综合执法队,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等部门按职责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依法联合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隐患问题,重点推动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各村、各部门要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各村要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建立“电池质量监管、车牌照清理、非法改装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技防手段”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社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 高层建筑。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惠安县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惠消安委办〔2021〕8号)和消防安全三年行动要求,各村、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突出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的排查治理;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培树标杆单位,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示范推广,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查改、灭火应急处置等能力水平。镇消防工作站将于9月底前对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附件1),组织对全镇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抽查验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社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五加三”必查行动。要持续组织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必查行动,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镇民政办要牵头组织各村对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小火亡人”主要可能受灾群体进行摸底和重点巡护,建立工作台帐,留档备查。要结合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加大对弱势群体住所的火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同时要进一步延伸“5+1”举措,为全镇所有弱势群体对象配备防毒面罩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物防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社治办、民政办
三、工作措施
(一) 延续专班运作模式。镇政府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定期会商、通报预警、督导督办等工作机制,开展各村各行业火灾指数“红黄蓝绿”四色预警,及时摸情况、把方向、研决策,确保工作序时推进。
(二) 推行“属地+行业+专家”查改机制。各村、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薄弱环节,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全面排查,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指导督促;运用好《泉州市首批消防安全领域专家库名单》,邀请专家参与日常指导检查,采取派驻、挂点、包村等形式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三) 落实“隐患分级分类治理”模式。各村、各部门要实行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由我镇消防工作站、各村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及时销号、闭环管理;对难以整改、久拖未改的问题,由镇消防工作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提请镇政府报县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严格依法从重处理、确保安全。
(四) 夯实消防安全硬件基础建设。我镇要进一步实体化运作镇级“一委一站”,对照《乡镇消防工作站实体化验收标准》,结合第一轮全县乡镇工作站验收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要按照“因地制宜、防消联勤、分类建设、分期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于9月30日前在村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范围,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作用。要强化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
(五)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全生命周期”、覆盖多种群体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充分用好消防“云平台”、科普教育基地、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统筹“防、灭、宣”,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融入到日常监督检查、熟悉演练工作中。要适时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查自改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树牢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迅速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回头看”具体方案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倒排时间任务,集中人力、精力,迅速、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动态隐患及时督改、静态隐患销号清零。各村、各部门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二) 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村建办、执法中队、派出所、市监所、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消防救援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火灾调查处理,查处起火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 强化督导问效。镇效能办将组织专班定期开展考评和督导问效,考评成绩列入各村202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创新探索突破的,及时通报表扬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隐患回潮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把力量调动起来,推动各村、各部门做到抓紧抓严抓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 规范信息报送。请各村于每月16日前填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见附件1)、《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落实情况小结。各村典型做法要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报送至社治办213办公室(报送邮箱:HTzongzhiban@163.com)。
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
2.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统计表
黄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黄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印发
附件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
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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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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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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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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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 情况 |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类型:□公共建筑(□商住混合体) □住宅建筑 主要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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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发现问题及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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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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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落实消防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每幢建筑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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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产权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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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高层建筑日常巡查、防火检查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落实到位;对自查发现的消防问题,是否安排整改资金,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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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是否规范设置集中充电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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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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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落实高层公共建筑每半年、高层住宅建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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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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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防火 |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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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故障、损坏、瘫痪,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无水或压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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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或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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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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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住混合体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被擅自拆除、占用、改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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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是否按规定设置集中停放和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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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电气、燃气 |
13.消防用电负荷是否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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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燃气体燃料是否采用管道供气,是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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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建立并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维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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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外保温材料 |
16.是否使用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封堵不严、破损开裂、脱落、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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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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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援场地 |
18.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违规设置高大树木、架空管线、障碍物、停车泊位或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设施等;是否存在被堵塞、占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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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是否按标准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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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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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他影响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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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总分10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附件2
黄塘镇 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统计表(一)
三合一 |
电动自行车 |
高层建筑 |
基层网格防火巡查统计 (九小场所) |
开小灶治理(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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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数 |
回潮(家) |
已整改(家) |
发现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检查销售、维修场所(家) |
查处违法销售、维修改装问题单位(家) |
检查充电、停放点(处) |
纠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处) |
新建智能充电设施数(个) |
检查单位(幢) |
发现隐患数 |
督改隐患数 |
落实“楼长制”(幢) |
完成标准化建设(幢) |
排查数 |
发现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填写本地开展情况(方案部署、排查企业数、督改隐患数,采取三停、查封等强制措施,出台政策文件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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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三合一”排查单位数为已确认“三合一”,默认“排查单位数—回潮数=新增数”;
2.“基层网格防火巡查”主要指基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日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量统计。
黄塘镇 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
整治攻坚行动统计表(二)
生产经营租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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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非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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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场所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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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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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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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住宿人数 |
排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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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
未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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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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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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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含)—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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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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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 |
1(含)-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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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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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含)—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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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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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场所数量 |
已整改场所数量 |
存在风险场所数量 |
已整改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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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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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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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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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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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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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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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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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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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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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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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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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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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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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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