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4-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净政〔2025〕10号
- 发布机构:净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9
《净峰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流程,经研究,现将《净峰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净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净峰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惠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安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净峰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山塘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村级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1.4 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等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个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处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净峰镇人民政府成立净峰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净峰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和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镇防指由镇长担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各工作片片长任副指挥长,镇防汛办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武装部、党政办、项目办、宣传办、企业办、治安所、综治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村建办、执法中队、道安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渔业办、文化站、旅游办、卫健办、安办、环卫办、气象站、供电所、中国电信净峰分公司、中国移动净峰分公司、广电站、环保站等单位为镇防指成员单位。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定我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各村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镇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镇、村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体系。
(4)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镇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发生特大洪水或重要江河突发重大事件时,组织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
(7)承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宣传办:负责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协调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镇宣教办: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织、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3)镇企业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及商贸领域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协调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抗灾救灾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及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供应。及时报送全镇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4)镇治安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镇财政所:会同镇防指、相关部门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及时分配下达镇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镇自然资源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镇村建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住建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8)镇道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治安所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全镇海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做好客渡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对所辖水域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当海上发生重大和特大险情事故时,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9)镇水利站:组织指导全镇山围塘、堤防、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指导全镇、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0)镇农业农村办、渔业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全镇渔业防台风工作,向渔船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监督、指导沿海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镇防指。指导沿海村做好乡镇涉渔船舶回港、人员上岸工作。负责做好避风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恢复生产。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1)镇旅游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指导本镇A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12)镇卫健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的卫生消杀、疾病监测预防、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3)镇防汛办、安办: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尾矿库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4)镇村建办、镇执法中队、镇道安办:负责组织、指导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及时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组织对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采取闭园措施;指导全镇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5)镇气象站: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6)镇武装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7)镇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8)中国移动净峰分公司、中国电信净峰分局:负责做好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制定灾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抗旱公益短信的播发。
(19)镇广电站:负责镇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和“村村响”广播系统的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0)镇环保站:负责指导全镇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指导协调抗旱期间全县山塘、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调整与监控工作。
(21)镇项目办、镇企业办:配合协调储备砂石料、挖掘机、装载车、救援人员调度车若干;负责做好企业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制定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预案,落实在建工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抢险救灾措施。
(22)镇党政办:协调工作片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值班安排,消息通知,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设施设备、器材和上级部门、来援部队等后勤保障等工作。
(23)各村防汛工作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本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工作;成员由村委会成员组成,村防汛工作小组成员职责:1.熟悉镇、村防汛抢险预案,组织村级抢险队伍;2.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开展本村防汛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3.当接到镇防指预警信息时,村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做好巡堤查险及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4.做好本村群众和流动人口转移安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等。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迅速将危险区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实施自主转移;5.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6.配合镇防指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7.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确保汛期通讯畅通,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要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办的工作联络。
(24)驻村工作队:协调配合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做好本村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村辖区的防汛防台风重点部位、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措施,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抗旱工作的部署。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镇防指各相关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对当地降雨、台风、干旱、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风暴潮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 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镇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村应每日向镇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镇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属地村要立即组织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村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事发地政府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镇、村两级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村建、企业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指。气象站负责监测降雨、气象干旱等情况;水利站负责监测江河径流,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农业农村办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村建办负责收集供水受旱影响情况;企业办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受旱影响情况。
(3)事发地政府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由镇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各村、有关单位重点检查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副指挥长同意。必要时,镇党委、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3 进入汛期,镇政府各工作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镇防指各成员部门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4.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山塘出现较大险情。
(3)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县。
(4)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片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市、县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村和各成员部门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山塘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降雨监测,配合上级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同时,镇宣传办通过公众号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避险避灾工作。
(5)镇水利站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利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6)镇村建办、道安办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各相关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8)镇宣传办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镇防指指令等。
(9)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和相关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 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片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在岗在位,适时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山塘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加强与上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落实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4)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镇水利站组织做好山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河道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6)镇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7)镇道安办、村建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8)镇防汛办加密暴雨监测,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的村清单等信息。
(9)镇宣传办通过公众号或协助上级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10)镇村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村两级和各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1)各成员部门和各村按照市、县、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2)镇指挥部成员部门负责人视情况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4 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镇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3)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指挥、协调各成员部门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山塘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进一步密切跟踪核查市、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4)镇防汛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村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镇水利站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加强各山塘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村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山塘、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向重点村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镇村建办、道安办和各村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做好城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8)镇村建办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10)镇村所有防汛抢险救援队根据镇防指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镇宣传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2)镇旅游办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3)镇道安办协助对辖区内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4)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5)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地质灾害区、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6)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迎接上级派出的防汛督查工作组,配合指导开展受灾镇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7)镇防指相关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5 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镇区发生严重内涝。
(3)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相关村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工程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根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山塘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全面核查市、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4)镇防指相关部门进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指挥调度。
(5)镇防汛办加大协调力度,配合上级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镇水利站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配合上级加强重点山塘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7)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8)镇道安办、村建办配合上级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镇村建办配合上级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10)镇防汛办配合上级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11)镇宣传办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镇治安所、综治办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3)镇旅游办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4.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7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镇村相关单位、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防汛办、安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镇水利站配合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要迅速根据上级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4.8 防台风Ⅳ级响应
4.8.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县。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8.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带班,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政府值班片做好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市、县、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村和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指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镇水利站负责督促各村、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镇渔业办负责统计出海渔船及人员数量,督促各村加强与海上渔船和船上人员的联系,督促各村做好村级船舶防台风工作,做好台风影响渔场内作业渔船的撤离避风工作。
(6)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7)镇宣传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8)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4.9 防台风Ⅲ级响应
4.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9.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相关成员部门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相关村和成员单位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山塘、水闸管理员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防汛办加强与上级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镇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通讯运营商视情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4)镇水利站、渔业办、安办、村建办、自然资源所、道安办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5)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镇水利站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山塘、重要河段的巡查、监测和调度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镇渔业办按专项预案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通知未出海船只停止出海,已出海船只做好回港避风。
(8)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等报告。
(9)镇宣传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10)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按照市、县、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10 防台风Ⅱ级响应
4.1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县。
(2)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0.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直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山塘、水闸管理员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防汛办密切跟踪市、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配合上级防指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4)镇武装部、宣传办、渔业办、水利站、安办、村建办、自然资源所、道安办等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5)镇防汛办配合上级组织协调全镇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向重点地区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镇水利站配合上级密切监视各类山塘、水闸、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组织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山塘大坝、重要河道堤防的巡查、监测和防洪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镇渔业办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避风工作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上岸工作,向镇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渔船数量。督促各村做好村级船舶防台风工作。
(8)镇防汛办及时提供最新预报,宣传办、各村委会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及时更新上级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9)镇宣传办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利用各种手段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0)镇旅游办适时关闭管辖范围内的台风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1)通讯运营商向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2)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武装部提前预置各村民兵营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村、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3)各防指成员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各村、镇直镇属单位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4.11 防台风Ⅰ级响应
4.1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县。
(2)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及部分有关成员部门分管领导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根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山塘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全面核查市、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镇村和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4)镇武装部、农业农村办、渔业办、水利站、安办、自然资源所、村建办、道安办等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5)镇防汛办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6)镇渔业办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渔船锚固、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
(7)镇水利站按照上级部署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协助上级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8)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9)镇防汛办继续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密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10)镇武装部配合各专业化救援队伍,按指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镇政府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
(11)镇宣传办配合协调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镇道安办、村建办配合上级负责做好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13)镇村建办协调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镇道安办协调配合治安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5)通讯运营商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适时停课;
③治安所按照上级要求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
④所有在建的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⑤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7)镇防指各成员部门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预案与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调配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全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把工作动态信息报告镇防指。
4.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随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随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13 抗旱Ⅳ级响应
4.1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3.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跨地区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镇安办、水利站、农业农村办、经委、村建办、环保站等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好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
宣传办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区村每旬向镇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14 抗旱Ⅲ级响应
4.1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跨地区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情况,向镇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
水利站每周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山塘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
农业农村办每周向镇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村建办、经委每周向镇防指报送各村供水受影响情况,申请县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自然资源所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宣传办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区村要按照镇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15 抗旱Ⅱ级响应
4.15.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人员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及时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
水利站及时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山塘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农业农村办及时向镇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村建办、经委及时向镇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申请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资源所组织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卫健办、卫生院负责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宣传办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受旱地区村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镇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16 抗旱Ⅰ级响应
4.16.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6.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局部门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滚动向同级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
水利站每日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山塘蓄水和农村饮用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农业农村办每日向镇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村建办、经委及时向镇防指报送各村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申请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资源所组织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卫健办、卫生院加强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宣传办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受旱地区村每日向镇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17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山塘垮坝、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镇防指按照镇党委、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加强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17.1 受地震等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江海堤防决口、山塘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河道堤防决口、山塘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决口、山塘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和县防指。
(2)河道堤防决口、山塘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并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汇报。
4.17.2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防指加强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村、各相关部门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2)镇渔业办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进港避风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的安全防范。
(3)各相关部门与各属地村要按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与协同配合,确保不发生避风船舶人员非法入境、疫情输入。
4.18灾后处置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属地村和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18.1 救灾
(1)镇民政办负责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镇卫健办负责协调配合上级卫健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18.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镇防指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18.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18.4 灾后重建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村和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18.5 总结评估
(1)镇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镇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山塘、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镇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 广电站保障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镇村抢险队伍和各村民兵营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交通运输保障
治安所、镇党政办、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3 治安保障
镇治安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4 物资保障
镇防汛办、安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5 医疗保障
镇卫健办、卫生院配合县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6 技术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5.2.7 资金保障
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行业和财政所以及各村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8 保险保障
镇综治办、安办、农业农村办配合相关部门监督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保险的理赔工作,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和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一般负责各村指挥长、村两委干部和镇防指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各村、各成员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旱情综合指标
净峰镇防汛抢险救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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