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螺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1 16:4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螺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综合全镇本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内容组成,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年度报告子栏目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螺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东霞路,邮编:362100,电话:87382686)。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的要求,结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有序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2022年累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实施意见,明确党政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螺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2、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螺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规章制度,力争做到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相关信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党政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政府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向外发布。在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明确专人负责咨询、受理申请以及整个查询的管理、协调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在政务微信公众号“活力螺城”上做好信息发布。

    4、做好梳理发布工作。镇公开办狠抓信息公开到位,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反馈,并积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序、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2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编制索引目录的4条,其他政务公开栏目共30条。在政府政务宣传栏中主动公开信息,刊登内容主要为政府工作方案、政策规章、财政经济、城镇规划、社会保障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网络申请0件。及时受理申请并按时办结0件。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答复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内容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镇明确了以镇长为组长,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特训,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正常运行。

    (六)平台建设

    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使群众获得信息更加便捷,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活力螺城”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

    (七)监督保障

    有严格的签发文制度,根据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条例对文件进行定密和审核。由分管领导会签,乡镇主要领导签发,并设立了固定政务公开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一项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制定考评细则,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考评、日常数据采集等工作,依照上级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公开的内容、时限、措施还有待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针对上述问题,在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二)增强公开管理能力。通过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公开的规范性,扎实提升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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