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6-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辋政〔2024〕36号
- 发布机构:辋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7
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辋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工作片、村、责任单位、镇防指部门:
现将《辋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调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辋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辋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辋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防汛抗灾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惠安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安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防汛责任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辋川镇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辋川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办公地点设在115办公室;各工作片、部门、村级分别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变动,各村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并上报镇防办备案。
2.2 镇指挥部组成
镇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防汛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各工作片长、行业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成员由镇水利站、党政办、派出所、村建办、宣教办、武装部、综合执法队、综治办、安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农办、民政办、扶贫办、供销社、镇粮站、卫生院、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负责同志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山塘、水闸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洪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镇防办和成员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向镇政府报告。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县防办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3 属地工作片和村级职责
(1)落实防汛值班值守。村干部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对重点区域、水库沿岸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及时掌握上报雨情、汛情和险情。
(2)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围绕“地质灾害点、群众住房、易涝区”等重要隐患突发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3)落实防汛意识宣传。组织包组干部入户向广大群众宣传防汛抗洪知识,开展防汛救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根据县气象、海洋预报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将结果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指挥部,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各村和行业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区域山塘、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镇防汛办备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
3.3 预防行动
成员单位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所管辖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公路交通设施、防洪河段、各类山塘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对沿海渔业防台风、城区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在建涉河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登记在册,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根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强化各类工程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落实。
3.4 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当12小时降水总量达到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有值班工作片副指挥坐镇指挥,值班工作片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接收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抽查各村值班值守和防汛准备工作。
(2)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2)成员单位按照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指挥部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当6小时降水总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值班工作片和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洪工作。
(2)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水利站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部署防洪调度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7)各成员单位在岗在位,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当3小时降水总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镇防办滚动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山塘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
(3)重点做好山塘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村做好重点人员转移、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抢险队伍根据镇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5)各工作片驻村干部下沉一线,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当3小时降水总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镇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下沉一线,协调部门、各村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调派人员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镇防办反馈镇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县防指。
(4)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各工作片、各村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
(2)镇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相关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县防办报告。
(4)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值班工作片领导和镇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镇防办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3)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船只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3.2 Ⅲ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1)根据县防指及县防办的意见,镇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值班工作片和防办加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村加强值班,主动与县防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4)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时,各村和有关单位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3 Ⅱ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意见,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协调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镇指挥部组织收看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进港船只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在8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镇防办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5)镇指挥部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实施防洪调度。
(6)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7)在县委办、政府办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时,镇各类抢险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相关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9)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时,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 Ⅰ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镇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组织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继续组织海上养殖人员和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迅速撤离上岸。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镇防办应向县防办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4)预报台风登陆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时,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镇指挥部做好山围塘的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6)镇自然资源所指导相关村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8)必要时,镇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认真收看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的台风紧急警报、县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11)各类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镇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各村、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3)有关成员各位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4)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5 响应结束: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接到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镇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县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
(5)各成员单位和受灾村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6)镇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村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政府和县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镇指挥部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山围塘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组织抢险应急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道安办、治安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治安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及镇水利工程管理站应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讯、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镇指挥部负责各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6.3 演习
6.3.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村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1~2年举行一次,由镇指挥部负责组织。
7 恢复重建
在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如遇灾害致使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田冲毁、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等情况,应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1基本原则
7.1.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实际,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7.1.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灾后重建要从受灾区域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区域,调整优化居民安置点、产业结构等生产生活要素。
7.1.3政府支持,群众自救。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政府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7.1.4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灾后恢复重建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房屋重建规划、选址和补助资金、优惠政策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范操作。
7.2落实责任人员。由防汛指挥办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防汛办分管领导林雄伟负责协调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7.3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针对存在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田冲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立即安排施工队进行抢险、加固、维修等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治疗。对借宿他人住房和学校、村部的受灾群众,保障安置点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在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7.4加大资金保障。按照“部门争一点、财政拿一点、群众投一点”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地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从政策、资金、物资、项目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弥补重建资金缺口。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拨付,做到即拨即用、专款专用。
7.5卫生防疫。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做好防疫消杀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安全有序推进。
7.6灾情核查。多次重复排查,预防出现新的灾情。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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