辋川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6 11:07

    为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辋川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信息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辋川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 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镇全年共制作政府信息46条,主动公开信息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44条,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镇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镇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起,均按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平台建设

      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魅丽辋川”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文件签发文制度,根据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条例对文件进行审核,由业务分管领导会签,镇主要领导签发。同时,设立了固定政务公开栏,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0595-87250001),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考评、日常数据采集等工作,依照上级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六)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公开信息格式不严谨,没有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二是对群众需求了解不足,没有将满足群众切身需求的信息及时进行发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要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工作管理,严肃认真对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到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增强经办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信息公开中有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我镇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22年度,我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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