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21年11月15日起,在惠安县范围内,通过抵押直连系统办理的登记业务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5日起,通过抵押直连系统申请的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相关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二、各合作金融机构可利用授权账号,通过抵押直连系统实时查看、核验、下载《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三、各合作金融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缴交上一月份登记费用,并提供缴交证明材料(台账)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特此公告。
惠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日
来源 | 惠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