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14:23 浏览量:

 

 

 

 

 

 

 

惠工改办2023〕1号

 

关于转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县工改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修订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工改办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修订稿)

 

 

                                     惠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7日

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

(修订稿)

 

贯彻落实全市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及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升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帮代办轻骑兵”“大蓬车等下沉服务机制,全市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模拟审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聚焦全市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助推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见效。按照项目建设和企业需求出发,变坐等服务靠前服务,组织审批服务轻骑兵”“大蓬车下乡进企,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切实把快、优、实贯穿到审批服务过程中,真正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

二、适用范围

(一)项目实施范围:项目业主有需求,但尚未完全具备行政审批法定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

(二)模拟审批范围: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阶段(不含施工许可证核发)所涉及应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模拟审批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承诺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承诺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高效运行原则。各审批职能部门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首先受理部门要主动与后环节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后环节部门应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同时,模拟审批流程参照省上五级十五同有关要求执行,增加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等特殊环节。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出具的审核文件可作为下一模拟审批环节的启动依据,但不得作为工程开工建设的依据。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

(二)项目用地已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资源规划部门同意;

(三)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四)提交现行审批要求对应审批阶段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方案设计文本等)

五、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是指建设单位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资金来源已经明确,但还未取得正式审批手续导致无法进入下一审批事项或环节由建设单位按现行审批流程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建设单位已取得前置批准手续,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前置批准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一)提出申请

模拟审批施行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审批机制。建设单位项目在模拟审批平台上向市、县两级工改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因未实际取得审批条件自愿承担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等内容的承诺书。

(二)联合认定

市、县两级工改办召集相关牵头单位在平台上发起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符合进入模拟审批条件的,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告知项目申请人不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退回建设单位不予以启动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

1.市、县两级帮代办服务中心自动对接模拟审批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现行审批权限和审批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2.各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主体已取得前置批准手续,各阶段牵头部门根据条件登录模拟审批服务平台启动模拟审批,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开展实质性审查,出具注有模拟审批文号模拟审批意见或文件。

3.模拟审批过程中,申报材料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技术文本时,审批部门以合格的中介服务结果为前提,进行模拟审批。

4.模拟审批文件(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提出续期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有效期延续一年。

(四)正式审批

建设项目取得需补齐的容缺材料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审批要求,补充完善有关资料,相关部门按审批环节出具正式审批结果。

六、效力应用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自愿选择常规办事流程或模拟审批流程,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二)模拟审批意见或文件(结果)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

(三)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重新报批:

1.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发生变更的;

2.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更的;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4.城乡规划实施意见应报市政府批准、但未获批准或调整的;

5.办理正式审批文件进行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被采纳而影响许可内容的;

6.涉及公共安全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更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发生变化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

8.超过模拟审批有效期未能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的;

9.因正式审批时报批方案与模拟审批提交方案不一致的。

(四)申请采取模拟审批的项目,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

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负。

1.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产生实质影响,造成正式审批(批复)与模拟审批意见不一致导致需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2.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模拟审批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 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3.因不能补齐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4.其他非因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改办、发改委、住建局、资规局牵头负责相关改革措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县两级工改成员单位负责相关改革措施的推进及具体工作的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模拟审批平台的建设,将整个模拟审批过程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机制,实现相关审批信息和申报材料的互通共享。

(二)实施容错免责。申请人作出其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不承担实质审查责任,模拟审查产生的风险、危害和侵权等责任,除审批人员违反规定谋取私利情形外,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纪检、审计、司法等有关监督部门对模拟审批行为容错免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市工改办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二是把提质增效目标贯穿轻骑兵、大篷车沉下去靠前服务活动全过程,结合全市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考核中去,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取得实效。

、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在市、县两级申请模拟审批的投资建设项目,自正式发文后施行,之前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附件1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项目

名称

 

项目赋码

 

立项依据

 

总投资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邮寄地址

 

申请事由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预计取得

土地时间

  

用地面积:

已取得的项目批文清单

已完成的请在目录后打“√”,申请时复印相关批文:

项目立项批复(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环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节能评估审查( )用海预审意见(   

审核结果

 

 

 

 

 

  

 

负责人

签字

 

建设

单位

(盖章)

 

 

附件2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项目,为我市(区/县)              项目项目报批处于             阶段,为加快推进项目尽快落地,申请该项目基建手续进行模拟审批,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若未能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三、用地批准并交地后,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尽快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的手续。 

四、严格按照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报正式审批并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组织申请。因规划变更,重新申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 

五、在模拟审批阶段和正式批准文件取得之前,项目不开工建设。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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