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注销柳晓阳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惠政综〔2018〕180号)文件,惠安县东岭镇湖边村柳晓阳于2015年8 月经县政府批准在东岭镇湖边村附近海域(大港湾)取得4宗共5.4821公顷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期限5年。柳晓阳自2017年起未依法缴交海域使用金,我局经电话、短信、书面形式等多次催缴,柳晓阳限期内仍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规定,现县政府已收回惠安县东岭镇湖边村柳晓阳面积为5.4821公顷的海域使用权,并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其海域使用权证书号码:国海证2015D35052105333号。
特此公告。
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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