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14 10:35: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全面推进县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10月底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根据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结合省、市出台的相应落实意见,编制完成本级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11月8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汇总公布。 

  2.2021年—2022年6月,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跟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指引和落实意见,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县域内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抓好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1.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安全生产、救灾等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7.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等领域(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8.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1.扶贫、涉农补贴等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2.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5.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6.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7.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和省、市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关地方标准,督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对公开信息进行事前审查,确保公开内容权威准确。(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受理渠道,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平台、电子邮件、信函和当面申请等各种方式,满足群众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相关案卷内业资料的梳理归档,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指导,不断提升办件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加强涉及多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确保答复内容协调一致。相关答复文书力求文本规范、条理清晰,具体答复行为要明确描述,于法有据。(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音视频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公众参与重大会议、重要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结合部门实际,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各重点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各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安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镇、村、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分工安排,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坚持示范带动。将县财政局、档案局和崇武镇、黄塘镇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各示范点要走前头、作表率,做好创新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强化协调推进。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加大与县政府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是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之一,要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考评各单位的重要内容。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惠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计划表 

 

附件

 

                       惠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计划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加快目录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县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县政府

办公室

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0年

10月底前

编制完成乡镇、街道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县政府

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0月底前

2

建立专题专栏

根据编制完成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调整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打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

市政府

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部门

2020年

12月底前

3

规范线下场所,建设公开专区

充分利用辖区内线下服务事项集中的场所,建设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线下公开专区,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示范专区。

县政府

办公室

县档案局(馆)、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

12月底前

4

健全制度规范,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县政府

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

12月底前

5

建立公开事项清单,推进村(居)务公开

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并根据后续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县政府

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村(街道、社区),

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

12月底前

6

全面落实制度,积极探索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公开。

县政府

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部门

2022年

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