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时间:2026-04-28 11:10 浏览量:
  

兹有我单位1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陈国安,执法证编号:13040816030,工作单位: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95-873918685-0595-87391868

特此公告。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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