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核实,部分人员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非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维护证书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现拟对在我县非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予以撤销(详见附件),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相关单位及个人请自行核对证书信息,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材料受理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咨询电话:0595-87310823(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电子邮箱:229535968@qq.com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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