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安县新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选址论证
二、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技术能力、工作经验、质量服务以及价格等综合考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内容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中关于“优化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点位覆盖范围、更加科学合理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及福建省、泉州市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惠安县新增一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工作,该点位能够客观反映惠安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升精准治污、科学管控的能力。
四、项目内容
1、新增空气监测点位选址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6〕1号)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的要求,拟于惠安县崇武镇选取1个合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2、点位周边污染源分析
就备选点位周边地理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特征及变化趋势、污染传输、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开展备选点周边污染源分布分析,重点为周边3公里工业企业、交通道路、房产项目、片区开发等分布情况分析。
3、点位空气质量监测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等要求,对备选点位的PM10、PM2.5、SO2、NO2、O3和CO等常规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指标,开展连续、稳定和有效地监测,同时观测风速、风向、气温和相对湿度等常规的气象指标。连续有效监测时间至少1个月。
4、点位空气质量数据分析
开展备选点位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判断各指标对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综合指数的影响情况;分析风速风向对各项污染物浓度变化以及气温和相对湿度对O3及PM2.5浓度分布的影响;开展备选点位与惠安县现有点位以及上风向现有点位进行对比,分析各指标的趋同性与差异性;结合惠安县现有点位,提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选址意见及其监测仪器选型建议。
5、进度要求
(1)中标后一星期内,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现场勘踏;
(2)现场勘踏后一星期内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现场监测;
(3)2026年6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选址报告编写,并通过专家评审
6、技术服务指标
提交完整的《惠安县环境空气质量新增点位选址技术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报价要求
惠安县新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选址论证工作项目总经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投标方需一次性报出不得修改的报价。
1、本项目不允许一次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要求:须为国内的民事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3、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证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行为”等网站没有不良记录(提供支撑材料);
5、供应商团队人员能力证明: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专业领域学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至少提供3人)。需提供人员职称证、社保缴交证明(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和学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完整提供团队人员能力证明所需材料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6、供应商同类业绩证明:2021年起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同类的(涉及大气环境空气站比选)项目业绩(至少提供3项),供应商需提供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证明该业绩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可完整提供同类业绩及证明材料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七、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
2、投标文件涉及落款和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首页须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密封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八、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6年4月17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邮寄到(以收到的时间为准)或送至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名。
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所有材料装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加盖公章)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九、中标方式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总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如报价相同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单位;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由顺位低价供应商中标。
2、投标结束时,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次询价采购,采购方将重新组织采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将组织采购小组对参与公开比选的供应商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评定和报价审查。
4、采购最终结果将由采购人电话通知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邮编:362100)。
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958739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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