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船舶相关证书原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向本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等13部门印发的《福建省“三无”船舶认定和处置办法》(闽海渔规〔2025〕5号)等文件的规定,按“三无”船舶予以处理。
公告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5日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
联系电话:0595-87368320 联系人:叶巧伟
附:涉案船舶照片及参数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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