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局针对你单位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指令书》(编号:惠人社责令2026002),因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指令文书,现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依法公告送达,现将文书全部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实,你单位未为王琪文(身份证号:35050019811222457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
二、责令改正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对上述存在的行为,责令你单位作如下限期改正:
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为王琪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社会保险费。
限你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前把改正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联系电话:0595-87382110
三、逾期未改法律后果
若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告送达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责令改正指令书》(惠人社责令2026002)已依法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可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至本局领取纸质文书,逾期未领取不影响文书法律效力,你单位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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