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6-00002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老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新发现力度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5〕14号)、《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工作要求,惠安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共8处。现将该8处文物名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递交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惠安县闽南建工大厦2号楼7楼
邮政编码:362100
受理电话:0595-87384413
附件:惠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拟认定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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